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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人民大学发布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不影响专业学习报道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来自北京的考生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报考人员必须是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我校总招生计划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该计划招收以下专业:工商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和市场营销。所有开设的专业都是学年管理。

第七条学习期限(学制):两年半学费总额为6090元(大写:陆仟0.90元整)。所有专业均按学年收费(如国家批准的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当年学费标准按变化后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八条教学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形式。

教学时间:每学期开设4-6门课程。面授课程的授课时间根据情况安排在周末(含晚上)和工作日晚上。

学习地点: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清华东路7号)。

学习形式:根据学习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自学、面授、网络、作业、辅导、答疑、复习、考试等方式完成课程内容。

第九条根据国家关于免试学生入学的各项政策,根据北京市成人招生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试。

第十条我校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等法律法规,对考试作弊行为作出新的处罚。

第十一条少于30个班的专业将被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转学的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注册转学录取。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并上报的新生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违纪舞弊、未通过诚信考试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

第十四条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学生,由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和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考生申请咨询,请登陆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或拨打章程公布的咨询电话。我校没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机构,请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第十六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A7号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政编码: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