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雯杰 | 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提高教育财政支出有效性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坚持量力而行,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于雯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全球风险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财政作为社会再分配的有力工具,是义务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手段。
落实日益严苛的要求,多年来严格控制中央部门支出,2022年政府预算报告提出,“继续控制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教育、科技不纳入控制范围”。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地支撑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系统。
2012年以来,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连续增长,虽然实现了“4%以上”的目标,但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城乡、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存在差距,软硬件投入结构合理
根据教育社会学的经典理论,义务教育公平从低到高,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层面。
高质量的均衡应对是义务教育公平的最高层次,最终体现在学生的教育生产和成果上,即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因材施教、充分发展。
现实中存在的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既有财政资金紧张导致经费困难的原因,也有预算管理不科学导致预算标准过高的原因。
这两种情况需要区分开来。
因此,在加强义务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的同时,要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一是根据事权和各级政府财力保障水平合理划分支出责任。
义务教育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支出责任要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要以省级财政支出达到相应强度为前提。 二是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在允许存在合理差距的情况下,提出义务教育应达到的最低质量标准和成绩标准,以教育质量为依据制定合理的义务教育支出标准,中央要通过立法保障最低质量标准; 三是建立差异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性保障体系。
考虑地区差异和政策合理性,赋予地方政府和学校一定的政策执行灵活性,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财力水平在中央最低质量标准上设置省级最低质量标准和市县级最低质量标准,承担最终最低保证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