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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处理办法,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资总额2.5%以下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的,允许在今后年度结转扣除。

很多伙伴知道前半句话的意思,往往忽视后半句话。

今天我们来谈谈这个规定和会计处理。

通过实例具体说明如何理解员工教育费用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A公司(一般企业) 20×1年度公司发生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为2万元。

(没有结转上年度的职工教育费的),本年度教育费可以全部扣除。

会计处理和平时一样。

A公司20×1年度发生教育费4万元的,本年度可扣除限额为2.5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增加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做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如果这里调整的1.5万元,可以按年度结转扣除的话,他就是可以扣除的暂时性差异,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即1.5*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