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航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工程院共同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第一批于1956年批准设立函授、夜大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高等院校。多年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依托专业、师资、课程等优质资源,培养了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能满足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人才。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身体健康,能自理,不影响国家承认的各类高中、初中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其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学生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校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将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我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按实际招生人数报上级主管部门,然后执行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对面网络”。
第六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层次为专科至专科,学制:北航每周末举办2.5年面授课程,网上课程按每学期课表进行。
第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格、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成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在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优先选择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统一发送至考生报考时留下的联系地址。
第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入学条件的考生将计入其总成绩,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免试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录取。
第九条当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被完全录取后,应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如不能接受其志愿,将参与计划剩余学校的调整,班级人数(30人以下)的专业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公室备案。校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统一调剂报名。
第十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全部面向社会招生,不再增加
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室、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号码应该被监控。48860 . 88888888861
第十四条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光辉大厦4楼401室。
电话:82317795/7882/6198,82328153。
学院网站:http://cce.buaa.edu.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航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航大学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