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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践作用,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本质

#我在标题上创作#

定义: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指就业组织中的雇佣行为,其基本含义产生于管理方或管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工人或工人团体(一般为工会)之间

本文认为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雇佣中劳动力雇佣双方的相互关系。

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指就业关系、招工、录用、劳动者教育与培训、劳动者职业、职称等。 )2)工会关系。 包括对劳动者的组织和管理、劳动职责和考核、劳动纪律和奖惩等。 (三)劳动者利益分配关系包括劳动报酬与收入分配、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劳动者社会保障等。

其中,劳动者利益分配关系是一切劳动关系的核心。

特点:劳动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包括劳动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冲突两个方面。 另一方面,劳动者和劳动力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就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依存,具有合作与协调的基础。 另一方面,双方存在利益冲突,这集中体现在劳动者工资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矛盾关系上,这也是劳动争议和冲突的根本原因。

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对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

因此,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和研究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全面把握。

第一部分:冲突和工业行为

一.冲突根源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

劳动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目标和期望分歧较大甚至相反的一种表现形式。

冲突的主要原因如下。

(1)异化劳动合法化劳动者努力工作,但没有最终结果。 这种异化的劳动会引起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矛盾,成为民营经济中无法和谐的潜在冲突的根源。

2 )客观利益的不同,被雇佣者的利益在于追求工资福利的最大化,在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工作投资。

这一根本的利益冲突是由双方的地位决定的,冲突的程度取决于雇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程度和各自的策略。

)3)雇佣关系性质使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管理层处于主导地位,且管理者的权利在组织内是分层的。

由于雇佣关系的性质引起的纠纷的根源仍然是威胁工人和雇主关系的存在。

)4)劳动合同性质; 只有当任何一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时,冲突才会发生。

)5)心理契约失衡虽然企业的成长与昂扬发展并未在一纸契约中明确记载,但企业与员工仍然可以找到决策各自的“焦点”。 避免或最小化冲突的关键是员工与雇主的沟通,通过了解对方的工作期望,并与自己的工作期望进行比较来消除误解和争论。

(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冲突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这些社会因素也是冲突发生的重要原因。

劳动力供给大于总失业率的上升,已成为劳动力市场面临的严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