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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有权根据网上考生人数(当网上考生人数不足30人时)等实际情况,自主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或关闭部分专业。

一、录取原则

(1)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或调整:

1.在统考总分和合格专业附加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将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附加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2.外语类专业(含参加GESE的考生)认证和置换)在统考总分在线、外语科目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数内按照统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3.艺术类专业加试和专科生外语课程合格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我校上报的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志愿专业已全部录取或志愿专业已撤回等)。),而谁选择转学录取,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管理局的相关录取规定,选择转学录取或退出同类别其他专业;如选择不同意转学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收回已收回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以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参与学校转学录取。

二、对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照顾或免试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招生办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学校将配合北京市招生办对免试学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