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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条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试,并纳入自己的档案。

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包括课外实践与研究、课程设计、专业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根据一门课程进行评估和记录。

跨学期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考核并记录成绩。

第二条的考核分为中考和中考。

课程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以纸质成绩为主;如果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可以占到20-30%。

课程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根据平时考试、作业、实验、随堂练习、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百分比制与五级制换算如下:90分至100分为优秀,优秀换算为95分;80分到89分算好,好的分换算成85分;70分至79分为中等,中等分为75分折算;60分至69分分为及格分,及格分折算为65分;低于59分就是失败,非零分折算成50分。

第三条的课程评估包括期末考试、开学补考和跨班补考。毕业课程考核分为期末考试和补考;实践教学有两次机会(毕业设计(论文)考核除外),期末和毕业前补充;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只有一次机会,部分非集中考试课程不及格,需要申请低年级班复试。

第四条未通过课程考试,不符合退学标准的,允许补考,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记零分。

第五条学生旷课(含旷课、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本学期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录为零。

第六条的学生应该按照老师的规定完成作业、课堂实验和练习报告。某门课程缺少作业和实验、练习报告的,将被取消本学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零分。

第七条学生应按下列规定补考、补考或重修: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零分;

(2)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后续年级开始时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3)毕业学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在该学期补考;

(四)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毕业前未补考的;

(5)课程补考成绩记入相应的补考栏,及格成绩记为60分,不及格成绩记为实际成绩;

(6)实践课不及格,只在毕业前补考。补课不及格的按65分记录,不及格的按50分记录;

(七)经批准后,跟随低年级班级重修的课程,按60分记录及格分数,按实际分数记录不及格分数。

根据以下规定,第八条的学生可以免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1)持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教育系列高等学校近五年颁发的成绩单,可以申请免修本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相同,学时相当。专业课不能免修本科。种马

(4)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始后三周内办理,填写《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持毕业成绩单申请免修课程的,应附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复印件出具单位公章。申请免修有合格证书课程的,需出具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免修课程。

第九条的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如果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将根据《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核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面授、辅导、实验、实习等教育教学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持相关证明请假并取得批准。未经批准旷课的,以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