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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其他信息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建发[2004]2651号文件的标准,第一条增加了初试费100元,终试费80元。

第二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当年北京市教委批准并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教材费用自理。

第三条的新生入学后,学院会安排复试。对弄虚作假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报名时,第四条新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薛鑫https://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网站)。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必须复检第一学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家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以上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学校纪委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8715330 14336000-17336000(招生考试期间),录取通知书由EMS(邮政快递)发放。

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满巨集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第六条100081

办公地址(上课地址):010-68935861

邮政编码: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招生咨询电话:http://scebm.bda.edu.cn

咨询时间:https://www.b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