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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将我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的专名、专业代码、专业类型和主考学校

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自2021年上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专业为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以下简称《专业清单》 ) ) ) )内的专业

我省开设考试专业与《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对照关系详见《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我省目前将试点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专科升学本两种,专科水平专业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水平专业类型统称为“专科升学本”。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自考考生的报考、考试、毕业申请、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等将使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中“《专业清单》专业”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

我省停办试点、停办毕业手续的专业不予调整。

二、专业合并变更主考学校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实行合并变更主考学校,合并专业原主考学校不办主考学校,承担主考任务。

合并后的专业主考学校过渡期为一年半,过渡期为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过渡期内主考学校不变。

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因专业合并变更主考学校自学考试专业,考生取得的笔试理论课程、证明课程、免试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除外)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毕业论文)课程成绩至2023年6月30日有效

三、专业考试计划不调整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不调整。 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发行后,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