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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章程2019,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招生简章

01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校级与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发证: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符合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02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决定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03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的原则,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在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方针,促进地区、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化,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选修课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单位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状况,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10条录用原则

1 .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包括省级招生确认在内的高考加分项目)建档。 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省、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顺序填报文件的批次,原则上移动文件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发布计划的120%以内。

据平行发文批,发文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发布计划的105%以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 .合格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不设高低”的原则,按考生合格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规定的分数细则分级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调剂的考生,向该批次投档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人员调剂;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款处理。

3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应当与学校向有关省市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稿单位,或以各高校专业群为投稿单位,开展投稿招聘工作。

4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没有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语言。

5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6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7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厅[2010]2号)、学校按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04费用和资助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审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的实施,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按学分制收费办法收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课学分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支付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单位学费总额不超过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一般每学年800-1000元。 住宿标准调整的,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九位一体”的综合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任何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让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05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评审。

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复查,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和培养,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

新生入学后,经过1-2年级(按所属大类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 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https://赵显生. UPC.edu.cn /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532-86983086

传真: 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532-86983322。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原有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矛盾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来源:中石大本科招生

编辑:刘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