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全国教育考试教材网
商品分类

2021西藏成考录取已开始,规则有哪些?

根据西藏教育考试院的信息,2021年西藏成人高校录取工作将安排在网上录取,进行,西藏成人高考录取分两批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所有起升层次专业;第二批学生录取了初中所有专业。

11月下旬

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新生入学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网上远程录取工作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青年”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西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考试信息查询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公布不复读、不复读的录取工作进展情况。

(2)落实“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建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和录取专业。同时,它负责处理剩余的问题。自治区招生办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的进行检查。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划定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其中,高中、初中艺术类专业(历史、编导类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目最低控制分的70%;对初中公安成人高校所有专业、医学(药学除外)专业,如果线上考生不够,可适当降低控制分,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目最低控制分的70%。

(4)录取时,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总成绩按录取院校顺序建档。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录取院校顺序建档。根据统考考生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文化统考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招生学校专业课附加考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测绘、海洋运输、社会福利等各类招生专业,以及专科、高级专科、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等专业,如果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分数,最高降低率不超过20分。

(6)护理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经本人申请并颁发相关证书或证明,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于录取(申请专升本的,应具备申请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奥运会项目前六名和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锦标赛的前三名奥运冠军和非奥运冠军得主。以上运动员有一个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完成服务期并通过考试的,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将由自治区招生办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项目考试证明进行审核,并经招生学校同意。

4.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转业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军官转岗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和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可免试申请就读区成人高校晋升(应具备申请晋升的条件)。

5.运动员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以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体育成绩证明为准),自治区招生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存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自治区招生办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档案中加2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决定:

(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市)厅局、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特定个人奖和某项工作奖或称号);

(二)获得自治区工人、青年、妇女团体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的;

(三)获得三等功以上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干警;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直考生;

(五)烈士的子女和配偶;

(6)门巴、珞巴、夏尔巴、博考生(夏尔巴、博考生报名时选择“其他”;边境县边境乡镇农牧民候选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

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应的资料信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上传省级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各地(市)招生办须认真审核,打印符合照顾条件考生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符合照顾条件的信息,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后,由各地(市)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七)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代录
凡不能参加我区网上远程录取的院校,只允许委托本校在藏函授站或自治区招生办代录
凡委托代录的院校,须提前将书面委托函发至自治区招生办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办审核
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录取的考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一经查实取消该院校在藏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一)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设立违规教学点(班)
函授院校若需在藏开设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区外脱产院校一律不得在藏设立教学点(班),且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代授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