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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退费管理规定文件,培训学校退费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校退还全部费用,且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 .超出我校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联合办学除外);

2 .本校未能在规定时段开课的班级

3 )因本校原因要求学生改班或开学延期(考试延期时不在此范围内),导致学生退学的。

4 .本校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致使学生退学的。

第二条)学员申请注册后)上课前申请退款的,退还学费80%的费用; 完成1/3学时以下的,核可退还50%的费用; 1/3以上—1/2学期退学的,退还30%的费用; 1/2以上辍学的,费用不退还。

教材费、申报审查的审查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不予退还:

1、学生被学院开除者,触犯刑法不能继续学校学习者

2、学生私自辍学或旷课2周以上者;

3、经协商同意并处理跳槽者;

第四条:学员退款时间自学员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自报班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学生要求退款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 .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材料和证明

2 .本校根据有关规定认为不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3 .本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款的决定

4 .本校认为可以给予退款的,在2个工作日内区分不同情况确定退款金额,退款学生或代理人凭本校收据和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到本校报名处,签字后可领取退款的代理人进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