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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书函〔2021〕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30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31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

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6年以上。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4年以上。

具有工程、管理学、经济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5年以上。

(三)具有工程、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3年以上。

(四)具有工程、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一年以上。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一)取得造价工程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课程考试的,可以免除基础课程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该证明是注册时增加业务专业领域的依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基础课

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 .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部分科目豁免的人,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不报考部分科目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报考科目。

三.属地登记要求

抗疫需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0〕106号)。

关于“就近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有在我省工作或居住的考生接受参加考试,外国考生不参加考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主动诚信报名。

四、申请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书简〔2021〕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考中心书简〔202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办理和信息核实。

报名和新报名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考生需要仔细阅读并了解《报考须知》。 根据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界面等进行在线核查。

1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写相关信息后,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人事考试机构网络初审时可通过后方继续申请流程。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不允许在注册系统中再次更改注册方式。 考试成绩合格后,在报名处职位变动部门参加考试后,需要现场手动核查,报考时请慎重选择。

2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者,必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电子文本),不允许代理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在线核查无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对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接受考试后手工核查的在线核查不合格或不能核查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在应聘岗位变更部门参加考试后,需要现场手动核查。

此类考生可在未缴纳且报名截止日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撤回承诺后,应当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络初审后后方合格可以继续报名。

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此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须到应聘岗位职称改革部门考试后,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将撤回承诺变更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在报名期间未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络初审的,其报名全部视为无效。

)二)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不适用。

违纪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等,申请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现场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后人工核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报考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对所有成绩合格并想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有举报,逐一核实,彻查。

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复查考生资格条件,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建立追溯责任复核制,考生填写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与信息比对,对何时、经核查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虚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并据此获得

(四)严厉失信惩戒。

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书)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响应。

完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失信考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失信考生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附件二)归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详细规定和流程,请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 book020.cn )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http://book020 )相关专栏的介绍。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试验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只有通过在线核查的人员,才需要经过考试后的现场手动核查。

(二)时间和要求。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三)及时公布考试后现场人工编制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

名单公布后15日内,有关人员按照“在哪里报名、在哪里审核”的原则,按照要求(附件一)将有关材料带到申请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审核。

特别提醒: 2005年6月前获得的不能通过学信网检测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试后手工检测需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教育部门需要一定的时间( 20个工作日)来验证未注册的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请务必提前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名单或毕业生名单(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留有专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在现场进行。

工作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 0731-82116082 )。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督查中发现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9:00-8月30日17:00。

考生必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book020 ),点击“网络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报名。

考生确认申请后,已付款不退款。

(一)网络报考流程

1 .新考生报名。

第一批考生应当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book020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book020.cn )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 审核处理通过后,只有新生成的注册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中制作,请务必在本人最近清晰的正面空白处上传免冠证书照片。 ( 2021年前注册申请平台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

需要更换照片的,报名期间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审核工具审核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厦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者风景照截图。

报名24小时后,通过在线核查后,考生再次登录网报系统,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输入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专业、专业

2 .报名考生信息完整。

报名考生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写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

注册提交24小时后,通过在线检查,按流程完成注册(注册事项和步骤相同)。

3 .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提交(不允许代办承诺)。

承诺书的电子文本可以下载并保存。

4 .选择申请处理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时可以自主选择申请方法。 具体要求,请参照本通知第四条“推进应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项。

5 .信息确认和及时缴费。

考生认真核对再次填写的信息,确保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

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缴费前自行修改申请信息,缴费后不能修改填写的信息。

网上支付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支付。

缴费完成后,请务必确认“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0日17点30分。

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申请。

6 .付款成功后,请单击“申请完成”。 支付成功后,不会退款。

请立即下载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妥善保管。

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

缴费完成后,考生将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络报考注意事项

1 .考生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线核查(一般24小时),在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会继续允许报名操作,因此考生一定要有足够的报名时间。

2 )考生因发错照片、填写个人信息、选择错误的报考信息、不收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受到报考、试卷审核、通讯联系、资格审核、证件制作和使用等影响的,报考

3 .为了方便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理注册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 检查用户在注册或者注册中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是唯一的,如果能够将该手机绑定,则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系统将认证码发送给所绑定的手机进行认证,在接受认证后,应试者确认用户名

4 .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如果密码丢失(忘记),可以通过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有被别人盗用的责任。

为了保证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尽量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在线申请和在线收费。

无法回收保密答案的,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向就近的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回收保密答案。

5 .申请中出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申请服务平台相关说明,或致电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咨询(见附件三)

七.考试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问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问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问题)、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问题)四门课程。

其中建设工程成本管理和建设工程评估是基础课,建设工程技术和计量及建设工程成本案例分析是专业课,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者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等级为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等级为免2科)的合格者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课程考试(等级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专业课程,在两个考试年度内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课程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答问专用答题卡,网络评卷。

答复专用答题卡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答题前考生注意事项(试卷信封二)和答案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 .使用规定的回答工具回答3 .在回答卡确定的区域内回答。

客观问题的各科都会回答答题卡。

(三)按照部考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书函〔2005〕168号)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席、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申请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以身份证原件或报考资格报送申请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逾期不受理。

(四)考生报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考场座次表》签名。

)五)考生报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用于填充卡)、静音、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不能带着手机等通信工具入场。 携带者必须切断电源,放在试验场的指定位置。

试验期间发现通信工具使用或电源未关闭的,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备有稿纸,供试方索取,考后回收。

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那里的《考场座次表》在“交卷签名”栏上签名。

(七)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雷同试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识别为雷同试卷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试验区接收能力统一设置考点。

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考证时间: 2021年10月25日9:00 — 10月29日17:00。

考生须在上述时间段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book020”,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注册后,必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印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书简〔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资格考试的考试费因客观问题一门课

(四)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情况和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健康。

国家对疫情宣布新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考生请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

1 .试验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 《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 .咨询电话或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6日

附件一

试验后现场手动检查要求的说明

一、为方便考生在考后现场手动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查验考生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等真伪。 各级资格审查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初审检验结果,原则上不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手动核查只需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检查结果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工作经验及检查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资格审查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检验学历时,应重点掌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本类别(专业)初试前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也就是说,2021年度的新考生必须在2021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1年10月30日(不含)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具有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要检查。

1.2002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持有检验用人单位通过学信网( book020.cn )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2002年以前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002年以后取得未录入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学信网上查验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材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以后获得的湖南省中等专业学历证书,由用人单位对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进行检验。

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应当经省教育厅查验并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 http://book 020/Hunan web/extaccessaction/show certificate.action )查验结果页面

)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http://rsrc.mohrss.gov.cn/jxx 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 )查看结果

)3)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检测结果。

(六)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应当查验非全日制以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登记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

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全日制学历(含学历证书上注明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学习年限)实习期)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

在职人员取得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连续就业社会保障证书); 非在职硕士生的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考生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按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后计算。

例如,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计6年。

2 .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甲方于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6年—2018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的乙方于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就业,2017年—2019年取得全日制学历

多个学历这样类推。

附件二

个人信用失信记录单

姓名

身份证号

照片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出生地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参加考试名称

参加考试年度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描述

违纪违规行为确认部门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负 责 人:年月日

处理意见

经 办 人:(公章)负 责 人:年月日

附件三

联系电话及网站

市州

资格审核部门电话

考试部门咨询电话

网址

长沙

0731-84907978

0731-82563172

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株洲

0731-28681071

0731-28813393

http://zzksw.com.cn/

湘潭

0731-58524342

0731-58568994

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衡阳

0734-2896683

0734-2826112

http://book020

怀化

0745-2714698

0745-2390286

book020

湘西

0743-8222653

0743-8222104

http://rsj.xx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