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可以申请上海户口吗,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自考本科有学位可以申请落户吗
上海市吸引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如下。
一. 《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是什么?
答:各类优秀人才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按照“高水平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强调引进高水平人才、急需人才、具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才能的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从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不足的具有应急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本市重点引进单位、项目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不足,具有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十分欠缺,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取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急需专业人才。
10、上海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对投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不足。
二、《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紧急人才短缺”如何确定?
答:“重点产业和领域”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和优化。
目前,本市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集中在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扶持项目。
“重点产业和领域”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的。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
“跨国企业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对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优先引进户籍。
“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学历、资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相应调整人才引进范围。
三、对“专业人才”如何定义?
A ) A(《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急需的行业专业人才”,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业人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四.如何定义“高技能人才”?
( 《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
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
五、人才招徕市常住户口怎么申请?
答:人才招徕市常住户口业务由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司信息登记,填写公司和人才引进的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盖章、签名,将公司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齐全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中央在沪机关、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理申报。
中介机构派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六、引进人才申请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引进人才申请常住户口,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绩效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收落户的单位、人才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的引进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证明,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七、《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二年以上的有效合同。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什么?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下列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考核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审批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在代办任用被评估行业(单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聘任证明。
3、市颁发的(或外省市颁发,经市考核合格重新评估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认可。
九、“就业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什么?
a )在上海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入上海的,提供在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 在上海稳定工作的,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包括什么?
答:“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者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明确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十一、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什么?
答:定居证书包括以下资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的上海居住住宅房地产权证或配偶租赁居住办公室证明。
2、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落户的,提供本人和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上海的居住住宅房地产权证或出租居住公房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引进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人才,应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并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暂住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同意证明。
十二、引进人才申请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申请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申报单位人才引进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查合格的,将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5天。
4、对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
答:“未成年子女”是指16岁以下的儿童和16岁以上、正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儿童。
16岁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须另行提交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