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
陕西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简称电子转考)工作将于1月1日起网上提交申请。
整理以下要点,供考生参考。
一.改变考试时机
1、在籍考生须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转学考试手续。
2、在籍考生到达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办理转学考试手续。
二、改变考试方式
高考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考生交换电子文件的方式开展省际高考的过程。
报考文件是进行考生转学考试的主要依据。
报考材料以电子形式保存为报考电子文档(以下简称电子文档),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包括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学考试、免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三.改变考试期限
转出时限
转出时限
过渡到时限
过渡到时限
四.过渡到试点的要求
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迁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其考生所属市(区)自主报考,本人发出电子档案信息
在市(区)自主考试颁发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须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的成绩不能转出。
6、考生办理转学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迁出。
7、转学手续未办好前,省自考保持考生在籍状态。
转入要求
1、调入的电子公文应当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 电子文件转移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试通过全国“转入考试平台”交换的电子文件为准。
2、转入的考生必须按照我省自考发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为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交换关系,按照省有关自考运行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业课5门及以上、本科4门及以上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省准考证,在所在市(区)自考,现场核实电子档案调入信息和处理结果,在市(区)自考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报考文件。
五.改变考试流程
转出流程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出本人转出申请,在规定日期内在考生所在市(区)进行自考,现场核实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
2、市(区)自审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省考管理系统提交省自审。 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经复试人员签字确认,市(区)自审人员签名并加盖市(区)自审印章存档。
3、省考试事务局根据市(区)考试事务局报送的转出结果数据,引入全国“转入考试平台”进行数据预审。
4、预审通过后,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全部上传至全国“转学考试平台”,同时对上传的数据进行终审,提出转入省级考试。
5、必须在调入地省级(或经省级考试批准的地级)进行考试,并按要求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6、调入手续办理完毕后,我省自考办根据调入省级考试办上传全国“调入考试平台”的调入处理结果,通过省招考管理系统更改调出考生电子文件的在籍状态,完成调入考试。
过渡到进程
1、省自考办公室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办公室通过全国“转入考试平台”报送我省的转入人员电子文件后,在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籍管理系统。
2、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到户籍所在市(区)办理考入确认手续。
3、市(区)自考办颁发《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学考试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签字并加盖市(区)自考公章存档,通过省报考管理系统进行调入确认。
4、省自考办公室调入后将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调入考试平台”,审批后发给调出省。
特别注意
转入考生:
1、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考试过渡确认手续者,本人主动放弃考试过渡处理,并废止其考试信息。
办理复试手续,必须履行复试手续。
2、电子高考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