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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详解,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系2020年招生章程

一.大学全称

上海政法系

二.上学地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水平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大学的名称

上海政法系

证书类型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上海政法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一、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省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省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批次和艺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拔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公室)编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约计划数量和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言考试要求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言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者英语语言的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受限制,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十.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当按照实际上报健康状况。

经复查,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色盲、色弱、夜盲、弱视考生不适合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辑专业。

十一.合格规则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 .省级招生根据本校本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从高分投档到低分(含加分)。

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据平行志愿者批,原则上投票率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时,以档案投入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得分的情况下,按照外语、国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录用。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调剂录取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不按照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进行取消处理。

5、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参考。

6、报考法学(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优秀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外语单科成绩必须在105分以上) )本地外语总分非150分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级招生可按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包括招生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量的100%。 如果生源还不够,我校可以将剩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涉及的省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本校一批考生的学业水平,两门选修课的成绩等级必须达到BB。

五、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规定。

六、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招聘原则:

1、考生必须通过编辑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文件投档规则投档。 投档,符合我校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科录取时,我校将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无级差,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 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七.加分政策

学校批准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征集考生全国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考生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分数,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人气)本科专业6500元/年级本科专业5000元/年级艺术系本科专业10000元/年级。

(沪价行( 2000 ) 120号) ) ) )。

住宿费标准

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 (沪价费( 2003 ) 56号、沪财预( 2003 ) 93号、沪教委财( 2012 ) 118号) ) ) ) ) )。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冬令困难助学贷款、临时困难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凌云奖学金、优质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退役军人奖学金等。

我保证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测机构和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接受我校监察室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