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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图片,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视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学校代码: 10107;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级:普通科学校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本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编050043。

学校新校区(龙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龙山路,(邮政编码051132 )。

工学教育实验班在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地址: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邮编: 050041。

第五条统筹招收普通本科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具印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学历证书(证书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学校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各校级所属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确保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协调各地通过统考的学生不平衡。

第九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监”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学校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交材料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交材料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依次考虑接收其他考生。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加分或减分投票的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依志愿”的原则。 也就是说,对升入本学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在第一专业的志愿计划合格的情况下,安排第二专业的志愿者。 与此相同。

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按照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考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直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录取额满。

专业志愿不满意,不服从调剂的,退回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优先录取原总分高的考生。 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排名前者优先录取; 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分数相同的,可以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为:

1、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修课等级不低于2B; 必考科目不少于4C,技术合格的录用实行“先分后分”的原则。 即先按报名分数排序,如果报名分数相同,则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

各专业报考的考生按报名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不能满足报考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实行退档处理。

4、上海市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

报名各专业组的考生按报名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名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原成绩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依次参考。

考生专业志愿不达标的,按照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在各专业群内调剂,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成为未完成专业。

专业志愿不满意,不服从调剂的,退回文件处理。

第十六条合格者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实行大口径招生和培养,具体为财务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录取; 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两个专业按交通运输类录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四个专业按材料类招聘;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两个专业采用自动化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四大专业被计算机类录取。

以上大类学科合格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然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19条某些专业特殊要求:

1、除英语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建议英语、俄语考生报考。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与专业培养和英语密切相关

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 满分是150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在10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

4、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的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规定的艺术类合格管理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的

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包括优惠加分)高的。 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安徽省考生,材料的提交和录取按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统一录取。

只招收英语语言理科考生,要求河北、山东、河南、辽宁考生英语成绩在105分以上(满分为150分)。

录取时只招募志愿者。

合格的考生入学后不得成为专家。

第二十条河北省招生少数民族(非汉族可)预科生培养模式为1 ) 4,预科阶段为一年,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

1年后,考核合格者按当年确定的专业计划转入本科学习。 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

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应当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费保留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征收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学金、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贷款、临时困难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贷款等多种经济奖励资助措施。

新生入学时设置“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详情请参阅当年的招生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http://zs.stdu.edu.cn、

电子邮件: stdzb@st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 0311-87935166。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受全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 电话: 0311-87935539,邮箱jiwei@stdu.edu.cn。

第二十六条2019级建筑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生进入校本部; 其他专业学生进入新校区(龙山校区),一年后进入校本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