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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停课的通知,最新!广州教育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发行了《关于做好广州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指引》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指引》 《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指引》对现有学科的校外研修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机构等相关业务进行了细分配置。

必要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完成非营利机构注册前,暂停招生和收费行为。

举办者对不选择注册非营利法人、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运营资格。

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在民政部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

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未办理民办培训机构分类注册的单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颁发办学许可证,按照《广东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样本》重新批准新章程,作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研修业务的单位,需要转为其他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中学科类研修、非学科类研修、成人考试类研修等)的,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办学内容,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后

校外培训机构决定解散单位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关决议,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原审批机关应当及时批准,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偿财产,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来源:广州日报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