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公告
根据国家考办统一部署要求,从2022年起我省自学考试跨省转学实行电子转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考跨省转学考试的考生应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必须到各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自考办”)办理手续,到考试制度改革试点专业考官院校自考办(以下简称“考官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跨省转学考生应在转学地取得不少于5门专业课和不少于4门本科课,但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军队人员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的除外。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在转学地取得试卷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2.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3.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通过理论课程考试的,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不得转出。
5.考生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暂停考试或延期毕业而被转出。
6.如果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不正确,只有在指定时间内更正候选人信息后,才能处理调动。
7.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8.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将不予补办。
四.转入要求
1、凡试卷转至本省考生的,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同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我省同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的可替代;或者不同的缺失项目不得替代。
2.转学考生应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取得本省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
3.考生原则上自转出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申请复读。
五、申请跨省转移时间
1、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8。
(2)现场确认:2月15日,上半年,3月1日,8月15日,下半年,3月1日,——9(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转移程序
(1)网上文件搜索:3月11日,上半年,3月25日,9月11日,9月25日,下半年。
(2)现场办理:3月15日,上半年,3月25日,9月15日,下半年,9月25日,——9(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不及物动词转出程序
1.网上预申请:考生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转卷预申请,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
2.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准考证、拟转省(市)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开放考试制度改革试点专业通过主考院校自考办。
七.转移程序
1.网上查档案:考生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看省外试卷档案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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