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苏财规〔2018〕22号)规定,我市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宁部、省属企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应当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单位。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单位。
二、继续教育的类别、方式及内容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两大类分别开展。
(一)企业类(包括公司、企业) )。
1 .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等,共90学分。
2 .学习方式:网络培训。
(二)行政事业类(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 .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政工作等,共90学分。
2 .学习方式:网络培训和面试培训两种方式。
市级行政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用面试方式,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学习。
3 .面试培训时间、地点
(1)面试培训共设4期: 9月17—18日、9月19—20日、9月23—24日、9月25—26、27日)其中新员工培训时间为9月25—27日。
每天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2)培训地点
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4 .组织管理
)1)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培训由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主办,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具体实施(电话: 83242851 )。
)2)参加面试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身份证参加培训,每日刷卡上岗。
取得学分并通过考试后,市财政局将记录学生的教学情况,并反馈各部门。
)3)参加面试培训的新员工( 2018年7月1日以后在财会部工作)统一报名参加第四期培训班。
(4)参加面试培训的有关单位于9月12日前填写的《2019年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报名表》 )附件1 )电子版)“可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公示公告”栏下载)发送至邮箱nj_ckp34@163.com
5 .参加网络教育的市级事业单位在9月30日前填写《2019年南京市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表》 (附件二),统一到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领取网络学习卡和教材。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个别实施的原则。
1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2 .各区财政局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管理工作。
3 .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开展培训
网络学习中增加了手机、ipad平板电脑等移动端学习APP (移动类),学习者可以自己下载,方便移动学习。
提供兴趣课程学习、法规政策咨询、全天咨询解答等免费增值服务。
1 .网络教育机构: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南京辰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选择网校参加学习。
2 .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络培训宣传、网络运行情况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 http://book020/
4 .主管部门、产业集团需要组织面试培训的,应当在培训实施前10天报我局,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试继续教育管理软件加强培训管理。
每班开课前一周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开始前一天提交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90学分以上,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本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学员按规定完成在线学习,学分满学,考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学分录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学员可以在所学网校网页上查询、打印合格证书,不办理其他任何手续。
(二)继续教育情况,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免除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者部分学分:
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合90学分;
2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项目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项目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合90学分;
3 .经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合90学分;
4 .接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合90学分;
5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换算成90学分;
6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日换算10学分
7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并通过本年度一门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合90学分;
8 .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经批准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归纳的,每项研究课题折合90学分; 如果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换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换算为每人60学分
9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单位;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单位,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单位
10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时,每本会计类书籍折合90学分; 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合90学分,其他作者折合每人60学分
1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换算90学分;
12 .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换算90学分;
1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及其他会计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符合上述第七条以外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选择“中华会计网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办理申报手续,经财政部门审核,换算90学分的
单位换算不足90个单位的,完成剩余单位,审查合格的,由财政部门办理单位登记。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选择“中华会计网学校”,上传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办理申报手续
五、培训机构管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培训机构有利用虚假诈骗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乱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培训资格。
财政部将在培训机构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上网公示。
六、继续教育期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9月15日开始,到2020年3月31日结束。
七、其他(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收集,会计人员信息收集完毕后不能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继续教育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因以前年度( 2015年–2018年)原因未进修结业的人员,应增加该年度继续教育(按原规定实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19年继续教育进修相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接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核、选聘先进会计人员、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江苏省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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