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婚姻的时间点,关于事实婚姻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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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事实婚姻是指不申请结婚申请,以夫妇名义同居生活。
下一点: 1994.2.1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符合上述条件且双方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1994.2.1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第三,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
1、1994.2.1以前同居。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未治愈。
5、未办理结婚登记。
6、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
7、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参加社交活动。
四:事实婚姻离婚
1、先调解,经调解撤销和解或诉讼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 如果通过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判决允许离婚。
2、男女双方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3、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五)刑法中重婚罪的认定: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即先法律规定结婚后事实婚姻可以看出,刑法承认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