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理解和看法,事实婚姻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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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理解一、事实婚姻的含义。
事实婚姻是指已婚的单身男女,未经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形式。
二、事实婚姻认定1、单身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同居关系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关系的形成以夫妻名义共同进行。
3、具备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结合,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事实婚姻法律后果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告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抚养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