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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适用于规模生产制造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

第二条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支出平衡、重点突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列支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年初财务预算及具体情况提取,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严格遵守规定范围和限额支出,实行专项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上级部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核、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和会计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当全额提取,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8%。

其中,40%由统一管理,60%由所属的生产、制造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七条职工教育培训费不足部分或者专项支出,报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追加,增加列支。

第三章经费管理体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是所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管理机构,全面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职工教育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均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批准,计划财务部从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

第十条二级培训机构、三级培训机构实行清算制度,各设清算员一人,负责日常清算工作。

第十一条人事职能部门统一经费项目:

1 .年度培训计划批准的子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培训,部(中心)开展的岗位专项培训费用。

2 .经批准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二级、三级培训机构主办的经理级、车间主任级、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再)培训费用。

其训练费用由总额承担,单独计算。 二级、三级培训机构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日《年度内部培训费结算标准》计算。 主要用于学生住宿费、教师学费、教材费和培训机构管理费等相关支出,用于支付学生住宿费等。

3 .分管培训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公司总部人员可承担控股生产、制造公司安全资质培训和上级安排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等短期培训费用(如有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党组教育列党组工作费用)。

4 .经批准,总公司员工参加专业对口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费用。

其费用结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 .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支出无计划培训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紧急进行培训或者上级通知需要参加学习培训的,可以由主办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培训计划,由管理培训领导或者主要领导签字后执行,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所属独立会计机构相应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生产、制造单位的统一经费项目:

1 .按照国家规定由生产、制造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的普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应急培训、新工人培训、突发防范培训、职业危害教育、技能鉴定培训、地区队组培训、继续教育等由各公司开展,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由本公司统一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过

2 .各生产、制造单位职工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其学习费用报销标准可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政策。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经研究批准由人事职能部门实施的外委人才培养的费用,应当作为专项教育费用支出,列入增资。

支出标准按人才培养协议和财务规定执行。

对批准的各种委托培训、学习、培养,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完成的,按双方协议书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设立职工教育培训基金。 主要用于企业领导干部MBA、EMBA培训、部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国内合作培训以及内部讲师教育研究、培训教材、教案和软件开发、培训督导评估、培训管理创新、培训课题研究等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四章培训讲师的课程报酬标准

第十五条实习讲师的奖金分为外聘讲师、外聘讲师、入职引导师三类。

1 .外教学费分为院士级、正高级、副高及以下三级,各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天的标准高于第二天以后,第二天以后的标准相同。

外部讲师为培训机构的,学费不低于日薪的50%。

2 .内部讲师学费标准参照外部讲师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3 .入职引导师作为入职岗位培训引导师、部门内经常性岗位学习培训骨干力量,原则上发放培训津贴。

入职人员达到本部门在职人员二分之一的,经部门申请批准后,培训津贴可以100%增发。

第十六条内部讲师、入职引导师资格评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报财务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章班主任津贴及考试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计划开办的培训班,每期培训班设班主任1名,班主任必须为现任经理级工作人员,且为内部讲师或入职教师。

第十八条班主任津贴标准如下:

1 .集中居住保障食宿的: 3天(含)以下班主任津贴500元; 3天以上5天以下(含) 800元; 5天以上(不含) 5天以后按300元/天发放。

2 .不集中居住的:按每日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培训讲师制卷、监考、阅卷等配套标准按每人100-300元的标准确定,具体标准按培训费用预算和年度标准执行。

第六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费列支范围如下:

1 .外训费是指经公司批准组织的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费:员工岗位(上岗、转岗)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高技能人才等培训费;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培训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费等。

2 .授课报酬补贴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职报酬和内部讲师(含入职辅导员)津贴、班主任津贴。

3 .培训费是指本公司及子公司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培训资料费、命题费、缠绕费、阅卷费、办证费、制卡和监督费、正在培训的学生住宿、交通费等。

4 .资格鉴定和鉴定费,是指公司在职人员晋升工人工程师、工人高级工程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及职业资格认证费等。

5 .事务资料费。 包括内部讲师、入职引导师的教学资料费、教学仪器修理费、教学实验费、资料费及培训教材编写教材、教学计划、各种报表、台账等所需的事务、打印、编辑、定稿费用。

6 .设备购置费指购买职工教育培训用的教学、实验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小型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参考书、教材、声像光盘资料、图书资料购置费及教学环境改善费用等费用。

7 .学生生活补助费是指各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生育的进修或函授面试中享受的生活补助费。

8 .培训奖励费: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和员工岗位成才奖励费; 员工培训在考核、管理创新、教材开发、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是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费用。

9 .公务费是指组织开展员工培训管理、教育、教研等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车辆费用)、差旅费、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业务餐饮及招待费、物业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书报、宣传、邮电通信、办公、打印

9 .其他需由教育经费支付的零星支出包括年度培训计划批准的学生学习用笔、帐册、纸张等学习用品支出和经领导批准的员工教育培训相关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控制:

1 .年度培训计划批准的委托外机构代培经费。

包括派职工到高等学校学习和上级主管部门代为培训等应按规定支付的培训培训费。

培训培训的支付由公司报销时,签订的《在职员工进修协议》应同时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2 .为严格控制经批准并报销标准的各种学历学位教育费用,签订的《员工学历培训协议》应同时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职工教育培训费不是列支的费用:

1 .编制预算的培训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教职工工资和各项劳动保险、福利、奖金等

2 .购置和维修固定资产范围内的教学设备、培训基地教室、新建、扩建实验场地等费用。

3 .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或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或为某产品提供优质服务的培训费用(包括海外培训费用)。

4 .单位派遣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5 .职工报考的各种学历学位教育、职工招聘、职位评定、技能鉴定、继续教育等使用的考试费、审批费、书籍资料费等。

6 .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未经领导批准发生的培训费用和各类非员工培训的会务费、资料费。

7 .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

8 .非本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或兼职员工、挂职员工)的培训费。

9 .公司购买技术规程、文件汇编、工具书、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七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范围和管理额度。

第二十五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列明经费预算项目和用途。

其预算编制程序、审批、调整、决算等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实行科目责任制。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实施后,由人事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科目负责人。

经费报销要严格履行财务程序,不超出范围,不超标。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列入年度培训项目的培训项目全部采用一次性结算。

培训计划结束后,培训材料汇总归档,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会同培训主办单位(部门)共同发放《培训班结算通知单》,按财务程序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年终结算有余额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5月1日继续使用。

结算清理缴纳后,不得结转上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费的实际使用部分,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结算清理缴纳时应当做纳税调整增额处理。

实际发生限额标准(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的,可顺延至次年继续扣除。

第二十九条职工教育培训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提出,经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批准,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拨付使用。

第八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每年检查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情况,严格要求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用于非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支出,不得不执行计划外培训经费支出,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教育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确保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到位

第三十一条加强内部讲师培训机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监督体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培训经费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对主动降低培训成本、节约开支的优秀单位和个人,从培训经费节约部分中提取20%予以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生产、制造等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教育经费管理细则,并报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经理事务会审议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