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详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全名: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北京市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北京市是重点大学; 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为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校名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学校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站: book020;
本科招生网: bkzs.cnu.edu.cn;
咨询方式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9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2021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确保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合格
第11条招生合格规则
1 .我校根据各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班次比例。
按照顺序填报文件的批次,移动文件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平行志愿批下来的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改革省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课程要求。
我校高考改革部的选考科目要求基于招生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
3 .录取时,晋级者以高考实际考点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实际考分相同的,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政策加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 .调剂录取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
专业调剂原则:学校从考生分数高到低,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到录取名额满为止。
考生专业志愿均为非师范专业,仅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整; 考生报考专业有师范专业的,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整。
5 .录用时对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6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票的考生,我校允许考生最高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材料提交后,我校将根据考生实际考试分数进行录取。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用于不设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 .北京招生“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特殊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计划”,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农村教师帮扶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报名区投入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持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而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同时,“乡村教师资助计划”只录取有专业背景的学生。
8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 .美术学院各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前提是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生省艺术系的录取控制线。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225分。 非北京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组织的美术统一考试,且成绩不少于统一考试满分的80%。 (统一考试满分80%的计算结果中包含小数时,四舍五入并保持整数)。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满分150分)。
)3)在招生省采用统一档案评选原则进行平行报考档案评选的招生省,各招生专家对已经进行档案评选的考生,按照招生省统一计算的档案评选规则从高到低分级录取。
)4)在实行顺序填报的招考省(湖南省非平行班参照顺序填报),各招考专家将已报考生按总分从上至下排名,优先录取,参考体检情况。
总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50%。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择优录取。
)5)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报考专业的考生。
10 .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以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北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必须经过本校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
录音艺术专业在京招生不组织学校考试,认可北京招生公办本科其他录音艺术专业学校考试科的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优先采用。
总分=专科考试成绩专科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50%。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排名规则,按照专科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体检情况优先采用。
专科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北京籍单列)专业的录取序列规则,按照专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考体检情况优先采用。
专科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序列规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本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11 .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以下规则录取:
前提是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生省艺术系的录取控制线。
)1)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联考)本科录取标准。
招生省对不同的录取批次或者班级制定不同的录取要求的,考生应当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者班级对应的标准。
)2)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专业在山东省招生时,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划定3个专业的合格来源,具体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和合格标准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3)在招生省采用统一档案评选原则进行平行报考档案评选的招生省,各招生专家对已经进行档案评选的考生,按照招生省统一计算的档案评选规则从高到低分级录取。
)4)实行排序志愿的招生省(湖南省非平行班参照排序志愿实施)各招生专业对已报名的学生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包括钢琴和声乐两部分。 考生所在招考省的各项统考方案不同时包括钢琴和声乐两项的,成绩项目应当包括钢琴或者声乐。
其中声乐法要求是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概没有征集。
)6)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器种类有:二胡、琵琶、笛子、古筝、古琴、三味线、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圆号、西洋打击乐器(笛子)
不募集任何其他器乐种类。
(7)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蹈类型有: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现代舞。
不招募任何其他舞蹈种类。
)8)录取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舞蹈种类等类别,除非器种、唱法、舞蹈种类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
)9)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报考专业的考生。
( 10 )报考本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12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该专业系提交艺术系乙级报名表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报名原则报名考生。
学校公开招募进行考核录用。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通过专科考试的前提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
总分=专科考试成绩专科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50%。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从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分中按低分及体检情况优先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12条专业招聘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语言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
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地理信息科学与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英语授课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北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 .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 .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能被师范类专业录取。
5 .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20】5号)的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进行国小
根据自主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以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 .师范生合同: 《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 (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 .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 (京教人【2019】11号)与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 (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必须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机构)
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在校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包括免收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通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区教委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入学前应当与区教委签订就业方向协议,毕业后由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北京师范生参照执行。
8 .大班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行宽口径大班招生与培养。
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大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 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 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汉语言文学类录取的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录取的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为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科划分,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汉语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部分招生计划为小学教育
以上专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第一或第二学年我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中按一定比例,结合学生意愿和学校学习成绩等因素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9 .学习校园: 2021年新生除音乐学院外,其他专业第一专业年均在良乡校园学习; 2-4年级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和良乡校园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13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专业6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 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
我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一般每学年650-900元。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1年北京市教委考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的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不足之处,请参照本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各种媒体平台发布的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的,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重新评估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不正当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18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