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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浙江省学校代码:434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形式:从专科开始,专升本、业余、函授。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温州医科大学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函授、业余)书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总部所在地: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

省级教学站位置见《温州医科大学章程》。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文件精神执行。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录取工作按“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生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最低控制分的情况,实行“自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选择考生的学校应当同意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个别专业上线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转入我校同一学科的相关专业或转入其他院校录取,否则,予以退役。

第十七条教学站个别专业上线学生人数不足15人的,学校将调剂至学校本部或就近教学站学习。

第六章准入审查和收费

第十八条我校所有高考录取的成人新生将由学校进行全面复试。对不符合要求和录取标准,违规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2014年11月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 《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号文规定执行。如果有任何变化,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