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全国教育考试教材网
商品分类

靠前法学文库提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靠前法学文库提单(第二版)

靠前法学文库提单(第二版)

作者:[英]理查德·艾肯斯,[英]理查德·罗德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8-01

开本:其他

页数:1220

靠前法学文库提单(第二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39966
  • 条形码:9787519739966 ; 978-7-5197-3996-6
  • 装帧:暂无
  • 版次: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印刷次数:暂无

靠前法学文库提单(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是依据英国法介绍了提单方面的各自内容,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提单的内涵。本书的目的是帮助业内人士在遇到各种各样的提单问题的时候找到指引,以解决提单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在阅读本书时能够提高自己的思维水平,扩宽自己的视野,学习和理解靠前航运、靠前贸易中与提单有关的法律,以及提单交易实务中各种措施的潜在原因,从而能够从本质上掌握提单的内涵和制度,更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本书即可作为靠前航运业务和海商法等专业学生的辅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亦可为从事与靠前航次租船有关的专业人员和司法、仲裁人员所参考。

靠前法学文库提单(第二版) 目录

目录

第1章提单简史

(A)提单的起源

货物权利的证明

运输合同

产权标志

总结

(B)18世纪的提单以及“Lickbarrow v.Mason案”

(C)19世纪的提单与“Barber v.Meyerstein案”

《海牙规则》和《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2章提单的定义与分类

(A)简介

(B)提单与其他文书的比较

收据

大副收据

海运单

提货单/交货保证

租船合同/订舱单

(C)提单的格式

可转让与不可转让提单

不记名/持有人提单

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

装船提单

收妥待运提单简介

收妥待运提单是不是真正的提单?

收妥待运提单—其他议题

运费预付提单

全程提单/联合运输提单

简式提单/全式提单

清洁提单/批注提单

正本提单/副本提单

从价提单

失效和过期提单

(D)提单的其他定义

《1889年代销商法》

《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与《海牙规则》

《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汉堡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

(E)电子提单

何为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是提单吗?

其他问题

BOLERO体系

essDOCS体系

未来趋势

第3章提单的签发

(A)简介

(B)签发提单的义务

要求签发提单

(C)签发特殊格式提单的义务

若是非租赁船舶

若是船舶出租

签署“无损于租船合同”的提单

提单内填写的内容

提单份数

(D)提单签发的地点/时间/日期

签发地点

签发的时间

(E)根本不签发提单或未签发适当格式的提单

未能或拒绝签发提单

租船合同的关联性

(F)授权签发提单/提单约束力

(G)提单授权以及虚假或不准确提单

(H)船长/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照料货物的合约义务

《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

(I)提单相关各方的地位

托运人的地位

承运人的地位

收货人的地位

货物通知方的地位

(J)拆分提单/后续提单/交换提单

收货人变更

拆分提单/撤销提单/“交换”提单

(K)提单签发的后续补偿

第4章提单记载事项内容

(A)简介

(B)承运人记录货物质量和数量的义务

普通法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

需要记录的内容有什么?

(C)提单记载事项的法律地位

普通法下的地位

(D)提单记载事项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作用

普通法

《海牙—维斯比规则》

(E)在受让人手中提单记载事项的地位

普通法—禁止翻供

普通法—疏忽陈述和欺诈

《海牙—维斯比规则》

(F)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提单记载事项的地位

(G)未经授权的陈述

普通法

《1885年提单法》第3条

《海上货物运输法》第4条

该条款的适用条件

该条款的影响

(H)授权保证

(I)结论性证据条款

第5章交货

(A)简介

(B)承运人交付在船货物的权利

交货的合约权利

仅因为占有提单没有权利要求交出货物

结论

(C)承运人交货的权利

未出示提单交货

在未出示不可转让提单的前提下交货

承运人通过交货给转让提单的持有人获得保障

交货给不可转让提单记名的收货人

承运人未能要求出示提单

使用保函防止无单交货的责任

第6章提单和货物财产权以及产权

(A)简介

(B)在普通法下提单视为物权凭证

记名提单

收妥待运提单

大副收据与提货单

交货保证和提货单

(C)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财产权利益

托运人/ 卖方保留提单

保留权益的性质

提单的转让

(D)提单转让给非买方的其他人

提单转让给银行或代理人

(E)提单与善意的购买方

在《1889年代销商法》下转让

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处置

第7章提单作为合同

(A)简介

包含有合同或证明有合同

(B)“提单合同”的形成

先前的合同

一个合同或多个合同

无(明显的)先前合同

无合约效力的提单

修改更正

提单签发之后合同成立

(C)提单合同的条款

什么条款具有合约效力?

提单条款与其他条款冲突

在被背书人手中时提单的合约内容

提单合同的解释原则

区分提单条款和记载事项

提单合同内的默示条款

条款的种类

提单合同的立法监管

(D)提单合同当事方的身份

谁是合同承运人?

其他合同当事方的身份

禁止翻供

(E)提单合同内的并入条文

一般性词语并入

特殊用词的并入

并入原则的简明摘要

识别并入的租船合同条款

(F)其他合同争议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之后的义务

第8章合同权利的转让

(A)《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之前的法律地位

普通法的地位

《1885年提单法》

《1855年提单法》带来日益严重的问题

(B)“Brandt v.Livepool案”确立的原则

(C)《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提单持有人——占有权的概念

获得占有

对“持有人”的限制

善意

运输合同

禁止翻供

抵销

货物

海运单

船舶提货单

第3条适用的条件

(D)《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益)法》

第9章非合同索赔

(A)简介

(B)疏忽诉讼

一般原则

有形的/实质的损失和损坏

经济损失

以疏忽起诉的权利

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疏忽和损失

合同的关联性

国际法律体系

在疏忽索赔和《海牙规则》体系下索赔之间的实质性差异

托管的关联性

(C)以托管起诉

托管的本质

占有

让与

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

诉权

分托管

条件托管

(D)以错误干扰/侵占货物起诉的资格

以错误干扰货物起诉的权利

错误干扰货物的种类

错误干扰货物索赔的损害赔偿额

在错误干扰货物索赔方面的合同条款的作用效果

(E)合同条款与非合同索赔的相关性

基本原则

(1)代理

(2)“对非合同当事方”的合约性保护——喜马拉雅条款

默示合同

条件托管

强制立法的效力

第10章合同权利义务:《海牙规则》

(A)简介

(B)规则——历史和基本原则

历史

(C)合约解释的一般原则

语言

国际公约

准备性工作文件的使用

外国版规则的解释

(D)规则的应用和并入

《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简介

第10条

第10条a项

第10条b项

第10条c项

《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第1条

外国准据法

《海牙规则》

(E)《海牙—维斯比规则》具体条文

《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基本体系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3条第1款

第3条第2款

普通法下照料货物的义务

《规则》下的法律立场

第3条第3款

第3条第4款

第3条第5款

第3条第6款

第3条第6款增加内容

第3条第7款

第3条第8款

第4条

第4条第1款

第4条第2款

第4条第3款

第4条第4款

第4条第5款

第4条第6款

第5条增加内容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F)《汉堡规则》

简介

适用

特殊规则

(G)《鹿特丹规则》



提单(第二版)

目录‖

第11章联合运输和全程提单

(A)简介

本章的适用范围

主要问题

术语

(B)基本的合同性问题

合同适用的范围?

C作为当事方的一份运输合同

作为代理人订立合同

为运输服务之合同

“货运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职能

委托人、代理人或两者都是?

(C)是不是提单?

一般性考虑

特定背景

(D)承运人的责任

哪一个法律范畴?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视角

第12章运费

(A)简介

(B)收取运费的权利——赚取/返还运费的条件

合同无特殊规定时普通法下运费的地位

特殊合同条款

(C)谁应对运费负责?

原始合同的缔约方

提单后续持有人或者被背书人

运费以“租船合同”为准

运费预付提单

(D)谁有权主张运费?

(E)运费留置权

货物留置权

对运费或分运费行使“留置权”

(F)运费索赔的抗辩

不可抵销原则

不法行为

第13章基本救济

(A)损害赔偿

未能交付货物以及交付受损货物

延迟交付

承运人未能装载货物

延迟装货

其他“间接”损失

货物利益方未能装货或提货

提单记载的内容事项

侵占或错误干扰货物的损害赔偿

利息

(B)禁令与相关命令

禁令

《1977年(干扰货物)侵权法》、《民事诉讼规则》第25章和《1996 年仲裁法》下的命令

(C)其他衡平法救济

履约指令

更正

其他各项救济

(D)宣示声明

第14章冲突和程序问题

(A)简介

(B)准据法

合同

(C)争议解决地选择条款

有效性

管辖权或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

(D)对物诉讼

(E)对人诉讼——欧盟体系

(F)对人诉讼——英国体系

在管辖区域内出现

管辖区域内的送达

管辖区域外的送达

(G)辅助性救济手段和其他程序问题

中止诉讼

禁诉令

无责声明/否定性声明/被动宣示/宣告判决

索赔责任限制

申请其他各项救济

附录——网上搜索下载

附录1: 《海牙规则》(1924年)——省略

附录2:《提单法》(1855年,已废除)——省略

附录3:《海上货物运输法》(1971年)——省略

附录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1992年)——省略

附录5:《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缔约国家列表——省略

案例一览(修订版)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