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2022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招生宣传
1.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按照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cce.scu.edu.cn)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宣传。涉及我院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广告,未经我院书面授权或以教育咨询、教育促进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
2.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包括微信推送等媒体宣传),坚决杜绝“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取证快、不包考、不退费”等明示或暗示对教育效果进行虚假宣传、滥承诺的行为。
3.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得跨省、跨地区异地招生。对于确实异地工作的学生,必须提供申请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真实的手机号码(标注在证明材料上)。校外学习中心收集整理上述证明材料并上传至我院招生平台审批后,方可申请报名。
二、规范招生行为
1.招收这一层次的学生,需要严格审核学前班专科生的招生情况。预学历应由学习中心根据教育部文件进行审核,并对预学历的真实性审核负全部责任。学前班学历不符合招生要求或真实性无法确定的考生信息不应录入招生系统。学习中心考前资格审查不严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学习中心自行解决。
2.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匹配的报名系统,收集新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
3.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入学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入学考试。
三、招生层次规模
1.从2022年春季开始,各省本科(业余)层次招生专业的审批略有不同。各学习中心必须招收学院授权招生专业的学生。高中起点所有专业仅限四川省,专业招生比例严格控制。
2.根据合作办学协议要求,每个校外学习中心每季度招生不少于30人,招生专业相对集中。学习中心必须向学生说明,学生要承担因学生人数不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开课的风险。
四、规范收费行为
1.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将于2022年春季招生,执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新学费标准(详见《关于调整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除按标准缴纳学费外,所有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自收自支项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学生录取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大学网上缴费平台全额缴纳第一年学费,然后注册为学生,进入学习平台参与学习。
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做好2022年春季线上教育招生工作。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视情况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本赛季招生,甚至取消合作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