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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分离”进一步细化。3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内部审计条例。

2月22日,银柿财经记者从《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浙江省内审机构共完成15万项,促进增收支出400多亿元。

此次修订的《规定》实现了“第四批”,进一步细化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什么是“内申”? 发布会上,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毛子荣厅长就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内审是对公司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估、建议、审计整改的活动,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组成审计三股力量,通过揭示问题、建议、促进整改,对服务所在单位的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部审查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改进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毛子荣表示,此次《规定》的最大亮点具体体现在“四个首发”。

首次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内审机构、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首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内审工作的研究部署

首次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

首次要求国家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有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其中,《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或者旗下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十八条还指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下列可能影响内部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履行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无)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独立、客观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这些规定被认为是“格格不入的职务分离”原则细化的体现。

“这个问题是立法修改中重点关注的专门问题。

浙江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表示,新修订的《规定》细化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提高了可操作性。

叶青表示,“不相容岗分离”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控制措施之一,是防范内部差错和舞弊风险的主要手段。 《规定》的第18条内容正是因为确保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才能大胆监督,大胆挥剑,坚持原则,保持“一查到底”的底气。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整体知治理念,对内部审计的项目管理、审计改进、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改革要求。 例如,内部审计机构应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审计改进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度协同化水平。

记者获悉,新修订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长王浩签署省政府令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