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法律出版社)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作者:宋伟卫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3-01
开本:其他
页数:199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33872
- 条形码:9787519733872 ; 978-7-5197-3387-2
- 装帧:平装-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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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本书特色
人身危险性是行为人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的发展中,行为人主义与行为主义的理论之争推动了刑法学理论的繁荣。《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对人身危险性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通过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作状态的考察,认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断裂与背离。《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提出,应该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扩大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限缩量刑功能。基于人身危险性对刑事司法的重大意义,刑事立法应对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因素作出相应规定,在刑事实践中应确立科学的预测体系。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内容简介
人身危险性是行为人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的发展中,行为人主义与行为主义的理论之争推动了刑法学理论的繁荣。《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对人身危险性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通过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作状态的考察,认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断裂与背离。《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提出,应该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扩大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限缩量刑功能。基于人身危险性对刑事司法的重大意义,刑事立法应对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因素作出相应规定,在刑事实践中应确立科学的预测体系。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目录
章人身危险性理论概述:流变与厘清
一、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历史演进
(一)犯罪学领域中人身危险性的演进
(二)刑法学领域中人身危险性的演进
(三)社会防卫理论
二、人身危险性概念辨析
(一)人身危险性概念的界定
(二)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
(三)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
(四)人身危险性与犯罪人格
三、人身危险性与罪刑法定原则
(一)人身危险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契合
(二)罪刑法定原则下人身危险性刑法功能的实现
四、人身危险性与犯罪观、刑罚观的转变
(一)人身危险性与犯罪观的转变
(二)人身危险性与刑罚观的转变
第二章当代中国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和实践的断裂与背离
一、刑事法律规范中的人身危险性
(一)刑事立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二)刑事司法解释中的人身危险性
二、刑法理论中的人身危险性
(一)关于人身危险性理论地位的学说
(二)人身危险性理论学说的评析
三、理论与实践的比较考察:断裂与背离
(一)考察结果:断裂与背离
(二)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开放性思维下的扩张与紧缩
一、有限扩张: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
(一)定罪与人身危险性
(二)关于人身危险性定罪功能的主要观点
(三)人身危险性的定罪模式
(四)人身危险性是出罪的依据
二、适度紧缩:人身危险性的量刑功能
(一)人身危险性量刑功能的域外考察
(二)人身危险性量刑功能的国内观点
(三)人身危险性具有从轻功能及限制性的从重功能
(四)人身危险性与量刑原则
三、合理扩展:人身危险性的行刑功能
(一)人身危险性与行刑个别化
(二)人身危险性与罪犯分类
(三)人身危险性与减刑、假释
(四)社区矫正中的危险控制
第四章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前瞻性视野下的体系建构
一、人身危险性的确认模式
(一)立法确认模式
(二)司法确认模式
(三)混合主义模式
二、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体系
(一)评估的前提
(二)评估的主体
(三)评估的方法
三、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因素
(一)“阶段式”人身危险性评估模式
(二)不同阶段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因素
第五章人身危险性的遏制:“一元论”下的综合考量
一、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
(一)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论
(二)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一元论
(三)关于刑罚与保安处分关系的看法
二、保安处分:人身危险性的积极遏制
(一)国外保安处分概述
(二)保安处分——积极遏制的特点
(三)我国保安处分措施及适用的完善
三、刑罚:人身危险性的消极遏制
(一)刑罚遏制的表现形式
(二)刑罚遏制的缺陷
(三)刑罚遏制实现的条件
第六章人身危险性在程序中的适用:多维角度的挖掘与整理
一、刑事程序分流与人身危险性
(一)刑事程序分流的实践基础与立法现状
(二)刑事程序分流机制中的人身危险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
二、刑事强制措施与人身危险性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以行为人的危险为核心
(二)标准模糊所带来的后果
(三)问题解决的途径:明确人身危险性
三、刑事和解与人身危险性
(一)刑事和解的重要内容:犯罪人矫正
(二)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恢复与平衡
(三)刑事和解的中国实践所存在的问题
(四)刑事和解目的实现的应有选择:被害人与犯罪人保护的平衡
四、强制医疗程序与人身危险性
(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人身危险性是精神病人的再犯可能性
(二)精神病人再犯可能性的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