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定于2022年11月5日至15日进行。
云南网讯(记者杨苑) 10月28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云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将于2022年11月5日至15日举行,所有报考2023年普通高中各类招生的考生均须接受高考报名。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一.报名政策规定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云南省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执行。
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中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考试),按《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办法》执行申请工作。
二.申请范围
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含免)、英语科目听力测试与口语测试、残疾考生单招与各类单招考试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2023年三年级考试(包括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必须参加三年级考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和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5日~15日,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在报名时阅读确认点公告进行了解,或咨询报名确认点。 报名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二)注册确认点
1 .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组织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应按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2 .在中国定居、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侨民,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
考生持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3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户籍、学籍、申请、实际就读地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三)报名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http://gk.ynz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认真阅读考生网络报名须知和确认点公告,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拍照确认
四.主要操作流程
(一)登录报名系统
2022年9月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首次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报名的考生,使用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
其他考生根据需要进行考生用户注册,使用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如果不小心忘记了密码,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找回。 此外,还可以携带有效证书前往注册确认点进行密码重置。 密码重置后,请尽快登录注册系统更改密码。
(二)考生用户注册
1 .考生本人证件号码绑定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一个证书号码和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 注册时根据提示内容输入信息,设定密码,通过手机接收邮件验证码进行注册。
考生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一致。
考生的证件号码和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证件。
密码由考生本人设定并妥善保管。 密码的设定不能太简单。 不能设置纯数字密码,包括数字和字母(或符号)的组合。 工作人员和老师不能规定统一密码。
考生要牢牢记住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公开。 为了不被他人篡改信息,考生本人泄露密码导致信息被篡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业务分类:参加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的考生,业务分类为“普高”;参加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业务分类为“三校”。
以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当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业务类别选择“普通高中”。
否则,考生不能报名、不能参加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的科目或科目根据考生的报考实际填写。
3 .确认点类别:确认点类别用于区分考生报名确认点的性质,学校报考考生的确认点类别选择“学校确认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的确认点类别选择“直属确认点”
4 .选择报名确认点:考生选择学籍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
户籍地方就学的往来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直属点作为报名确认点;户籍当地就学的往来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其报名确认点的选择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考生信息录入
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信息、简历信息。
依次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并下一步”保存。
(四)照顾加分申报
要照顾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在“照顾加分申报”栏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在线提交申报申请。
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
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予申报。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有其他类型加分照顾条件的,应当同时申报农村独生子女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除农村独生子女外,考生同时具备若干加分照顾条件的,应当选择加分分数最大的申报。
考生申报多个照顾点时,只能对其中照顾点分数最大的进行审查。
有一个以上考生可通过的照顾积分分数最大的项目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任选一个通过考核。
(五)特殊资格申报
符合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普通高校考生,在“专项资格申报”栏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出网上申报申请。
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予申报。
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完成特别资格在线申报的考生,在申请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
(六)信息比对和网上收费
所有信息填写保存完成后,进入注册信息摘要页面。
考生应再次核对信息,确认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误后点击“提交下一步”在线付费。
根据申请网站上手机微信扫描页面的二维码进行在线计费。
不具备网上缴纳条件的考生,可以由其他人代为缴纳。
1 .考生网上报名,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费( 2011 ) 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
收费标准如下。
)1)高考考试费每人130元
)2)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30元
)3)英语口语测试(或参加外语专业专业考试)费用为每人40元。
2 .报名时选择参加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的考生,支付时一并支付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
考生支付听力考试费或口语考试费后,不能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考试考试。
3 .考生已缴纳高考考试费,未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考试费的,应补考听力考试或口语考试。 修改注册信息后,缴费状态改为“部分缴费”,额外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考试费后,方可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后,按报名确认点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点拍照、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
确认的信息有“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的个人资料信息”“考生家属信息”“考生的照片”“考生的考虑加分申报情况”“考生特别资格申报情况”等。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场查验卡片、验证,核对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出生年月日等身份信息。
考试时用《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 .确认时,考生必须亲自到申请确认点采集照片。
给考生拍照时,考生的脸部照片不能小于摄像框的2/3。 照片必须清晰,如实反映考生的面部特征。
3 .确认时,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表》,并签字确认。
4 .确认时,考生须签订《报考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承诺书为《确认表》附件,考生签署《确认表》即视为承诺书)。 如考生违反承诺书,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作为考生诚信记录记入电子档案。
5 .考生确认后,应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
发现信息错误的,应当及时报告注册确认点,申请修改。
6 .集中报名结束后,系统根据考生报名时间对未确认的考生分批次进行退款处理。
未确认的考生退款将在2023年5月20日前全部处理。
五.修改申请信息
(一)确认前)考生可自行修改。
(二)确认后)考生不能自行改正,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向申请确认点申请改正。
申请点验证后,对申请点有修改权限的信息进行修改,无权修改的,书面提交上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考生不能自己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持考生签名的申请书,并持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报名等重要通知信息通过短信推送至考生手机,考生手机停机、关机、更换手机号码、短信观影不及时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输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考生本人输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申请确认后,在被大学录取前,必须保持个人信息的一致性,通过户籍部门擅自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造成无法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要积极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 https://book020 )发布的通知、公告,不要错过重要信息。
(五)考生考号为考后生成,共9位阿拉伯数字,主要用于考生报名填写和查询成绩及录取信息的高考号码共14位阿拉伯数字,命名方式为“2353考生所在县区代码考试分区代码(普通高考分区代码为1 ) 主要用于省内外特殊型招生、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港澳大学招生和空军、民航招生飞行学员等。
考生请记住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如有丢失请及时向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六)考生应提前了解报名处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报名处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书、伪造资格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特殊计划报考资格、搬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
涉嫌替考和其他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