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工程项目实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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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基于拟建项目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等进行的融资,而不是基于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信用进行的融资。
(一)引导模式
1.BOT模式及其基本形式:
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专利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在专利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得商业利益。
专利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模式的三种主要基本形式:
1 )标准BOT (建设-经营-移交) )。
2 ) BOOT )建设-拥有-经营-移交)专利期限一般略长于标准BOT方式
3 ) BOO )建设-拥有-经营)专利项目公司按照政府专利权建设和拥有某项基础设施,但最终不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2.BOT模式演进形式:
(1) TOT )移交-运营-移交:
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将已投产运营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外商经营,以该期限内项目现金流量为目标,一次性从外商那里筹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外商经营期满后,将原项目移交项目所在国政府。
与BOT模式相比,采用TOT模式融资对象更广、可操作性更强,项目成功筹资的可能性更大。
)2) TBT )移交-建设-移交:
TOT与BOT相结合,以BOT为核心的融资模式,实质是政府对已建项目和待建项目进行打包处理。
拟建项目完工后,政府将获得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拟建项目的收入),最终收回拟建项目的全部权益。
主要目的是促进BOT的实施。
(3) BT )建设-移交:
指政府在项目完成后,从民间机构购买项目。
补申:
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多为事后支付(可以用财政资金支付,但多由项目运营费支付)。
民营机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大多来自银行有限追索权贷款(项目公司只有建设权,经营权属于政府,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