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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园收费新政策快速调查

最新官宣,《晋团融媒》焦点。

从正式发表开始

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机制的通知》公开发布,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涉及省直机关10所幼儿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费用标准见以下——官方公布

按照此前有关规定,由于开园成本、质量等级、财政保障方式、分级型幼儿园办学质量等级、财政保障方式有所改变,省直机关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可比照分类收费标准执行。

强调,按月或每学期领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领取; 暑假期间,幼儿园实行对未满幼儿园儿童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儿童不得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的“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到2022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幼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鉴(印)制的免税票,收费收入应上缴省级国库。 执行机关应当在收费站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