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务员合理有序流动,成都市出台了《市级机关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公务员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激活公务员队伍活力,近日,成都市委组织部发布了《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 (简称《办法(试行)》 )。
《办法(试行)》提出的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在于,为了全面贯彻《公务员转任规定》相关要求,在解读跳槽活动过程中,一些机构对相关概念把握不准确,职责边界模糊,资格条件和手续把握缺乏统一规范
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跳槽工作,推动成都市公务员合理有序流动,激励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前五名”要求,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什么是跳槽? 谁能换工作?
《办法(试行)》市级机关公务员的转任,是指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市级机关或者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交流,包括市级机关外交流向市级机关,以及市级机关之间和市级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级别、同一或相当职务级别的跳槽也适用本《办法(试行)》。
在《办法(试行)》中,明确了跳槽的对象:
因工作需要跳槽的;
优化团队结构所需的
需要通过跳槽提高能力素质的情况
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长的情况
依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跳槽的。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跳槽?
第一,试用期未满
第二,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三是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你怎么换工作?
对于跳槽手续,《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市级机关组织办理机关内部公务员跳槽,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确定跳槽单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研判提出跳槽人选;
根据管理权限的讨论决定
办理免职手续。
公务员从区(市)县转任市级机关和市级机关的,一般由调入机关或上级机关按以下程序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跳槽单位及相关资格条件。
研究提出继任人选
按管理权限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就调职开展和拟调职人员有关情况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前沟通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按相关规定考察拟跳槽人员,在转出单位对拟跳槽人员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综合考察调查、公示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免职等相关手续。
【特征解读】
《办法(试行)》的出台,以四个“突出”促进公务员队伍有序流动,激活公务员队伍活力。
四个突出,分别是强调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强调双向流动、强调提高质量。
在突出规划的基础上,《办法(试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各部门党委(党组织)从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出发,研究制定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务员转职工作年度计划。
同时,明确要求转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确保接口,具备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分类要求的资格条件,做到前瞻性、全局性。
在强调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办法(试行)》强调跳槽的候选人要认真考虑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实际能力等情况是否与跳槽职位相符。
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明确要求不得跳槽,避免频繁跳槽、擅自跳槽等失范行为,防止“公考移民”等现象。
在强调双向流动方面,《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公务员调往困难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或者从事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岗位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一定岗位,长期存在困难专门从事实绩突出、适合人员任职的公务员调动,确保流动路线,既“下”,也“下”
在强调提质增效方面,《办法(试行)》分别细化明确跳槽处理流程和审核材料报送,同步制造《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相关工作文本模板》,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循。
创新在线处理公务员跳槽活动,征求意见,在处理环节一键提出,意见反馈告知一次,全程处理一次也不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王烾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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