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亩农地租出去,变成了石头城。北京通州农业局被起诉。
11月2日上午,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公诉人通州检察院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局不履行国有资产保护职责一案。
据介绍,本案是通州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北京市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通州农业局被指控玩忽职守
通州检察院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产站将约700亩国有出让设施农用地租给案外人用于工业开发,违反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 通州农业局作为水产站主管部门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因通州检察院向通州农业局下达《检察建议书》后,通州农业局仍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未采取实质性纠正措施,导致国有资产违法租赁状态持续,通州检察院向通州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通州农业局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实施监管职责
被告辩称纠正了违法行为
通州农业局对涉案土地对外租赁时间长达15年,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涉案土地在2003年租赁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租赁时承租人启动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也属于农业项目,因此对其进行了审批
后来承租人擅自改建石材城,通州农业局对此一无所知。 2014年得知后积极履行责任,促使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 经通州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通州农业局也积极整改,责令水产站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租赁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违法行为得到纠正,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通州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没有在法庭上判决。
庭前准备充分
通州法院行政法院表示,开庭审理时,通州检察院和通州农业局制作证据材料,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庭审展示,通州农业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过程有序,各方当事人如何履行通州农业局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另外,要划分一个特殊的时间,充分讨论通州农业局是否存在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通州农业局负责人当庭表示,通过此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通州农业局进一步认识到国有资产保护的重要性,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依法行政,全面尽责,进一步监督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