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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工作的通知

盐山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的编制

使用工作通知

学区、乡镇各中学、县直各学校: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为切实规范全县中小学,对幼儿园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的征收与使用、办学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现通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的征收与使用工作:

一、关于中小学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征用和使用要求

1 .中小学幼儿园严禁擅自改变教材版本和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2 .中小学不得自行组织教学辅助材料版本的推荐、选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销售任何教学辅助材料。

严格落实“一科一辅”要求,严禁“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3 .中小学教材的采购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形式强迫学生收取教学辅助材料。

学生自愿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范围内的教学辅助材料,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能获利。

学校应当统一印制《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给家长。

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统一选择有资质的发行机构统一代购。

品种和数量的代购须报教育局备案。

(二)违规处理规定

中小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教育局责令立即改正并严肃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警告、开除学校等处分; 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二、关于幼儿园教材配套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征用和使用要求。

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出售幼儿教材和教育辅助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批量购买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育辅助材料。

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育辅助材料。

幼儿园不准收书费。

2 .幼儿园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入园出售幼儿汉语拼音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

不得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汉语拼音教材、教材、读物。

3 .幼儿园要坚决抵制利用幼儿教材、教学辅助材料、文具、教具等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二)违规处理规定

1 .幼儿园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育局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并作出以下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幼儿园,取消示范园称号,降一级,取消当年评估优先评估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行为处理,取消幼儿园示范园称号,降低幼儿园一级,取消幼儿园当年评估优先资格。

直到取消公园的资格。

2 .教师出现出售幼儿园读物谋取私利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2018】19号)执行。

学区乡镇各中学县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征收使用违规问题的监督纪律执行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发现、揭发、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严防违规查处和教材校队配套材料使用问题的出现。

盐山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