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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有8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9个,计划招聘人数10名。
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6.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09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0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宝清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12月7日8:00—12月9日16:00(工作日期间均可)

地点:宝清县人才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民生大厦408室,联系电话:0469-5435353)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需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3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

(2)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2023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本条上述材料,需提供经所在学校(学院)盖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

(3)证明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申请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县域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考务费用

笔试内容分两科,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每科收费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体检费自理。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6.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黑龙江省内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
在黑龙江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对国家、省另有政策性加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计算均为笔试成绩折算前(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未在报名规定时间提供相关“项目生”证明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可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
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前5名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选需复查报名资格条件,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履职业务能力。
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具体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顺序,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应届生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落编等手续。
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严格执行宝清县疫情防控政策,必要时将对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附件3: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宝清县委组织部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