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深化省校合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活动要求,学院拟面向在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http://jmsxy.hljucm.net/“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身心健康;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3.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
5.应聘人员为非定向考生;
6.国(境)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一般应为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为在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9.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2022年12月2日16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考生须通过英才考试网报名界面上传以下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
(1)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3);
(4)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份;在读学历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原件(附件4);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报考人文与社会科学部思想政治教研室教师岗位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根据最终报名情况,若有岗位计划调整,届时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http://jmsxy.hljucm.net)“公告”栏进行公示。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22年11月18日9时-2022年12月3日16时可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重新改报其他职位。
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请仲裁。
(四)考试
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同时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http://jmsxy.hljucm.net)“公告”栏。
(五)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需准备材料待通知;
请考生关注佳木斯学院网站(http://jmsxy.hljucm.net)“公告”栏。
2.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等方式进一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考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纪检审办公室电话:(0454)6050339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