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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有关“休学与复学”、“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的规定

一、休学与复学

如果在第一条的学生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出国留学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一年,累计休学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批准后,他们将办理复学手续,并被录取到相应的年级和专业。如果相应的专业关闭,学生可以转到类似的专业。

申请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第三条新生和学生,应持入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休后2年,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在校学年限。

服务结束后,学生将在规定的招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持退休证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原专业或相近专业及年级入学。

二、转学、转专业、转学形式

在下列情况下,第一条学生不得转学:

毕业前一年;

(二)从低教育水平到高教育水平;

(三)无正当理由转让的。

第二条学生因疾病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我校学的,可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学学校同意,可以转学。跨省转让的,应当经转让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向学校的转学应及时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学学校报当地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条的学生应该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经下列程序之一,不得转入专业或学形式:

(一)跨学科、跨学术层次;

(二)入学三个月以上的;

(三)已转入的专业或学形式

休学返校的学生因为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校会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