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开学时间2021春季,陕西省2021年秋季高中教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材厅函( 2020 ) 1号)精神,为做好陕西省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原选修版不变。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均使用统一教材。
2 .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学生使用按国家课程标准( 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五、六年级学生使用原选修版教材,不得擅自改变版本。
3.2020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 (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
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统一使用按国家课程标准( 2003年版)编制的原选修版教材,不得擅自更换其他版本。
1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一律使用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教材。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有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下册、美术三年级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下册教材,教育部组织考核,教材使用工作另行通知
无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可沿用原版本教材,按小学每学期不超过45元/学生、初中每学期不超过90元/学生的标准收取免费教材,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支付。
2 .体育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教材。
1. 《教师用书目录》中教师用书、磁带、光盘、挂图、幻灯片等由全省中小学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普通高校学生可以自愿购买磁带、光盘。
2 .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收取。
未开设学校的地方课程,不得收取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
鼓励市、县(区)地方财政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
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的费用。
3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除义务教育统筹三科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外,其他教辅材料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规定的科目、版本、适用年级收取。
4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省教育厅正在对《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进行复审,审核完成后另行通知。
5 .原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高中《历史地图册》、高中版《时事》杂志,作为学生道具用书,由学生自愿选用。
6 .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有“中小学语文示范朗读库”,供学生自愿购买。
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用网络下载方式,免费提供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
1 .做好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提供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财科教( 2017 ) 1号),全省继续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政策。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在校生人数,全额收取和免费发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人数,不得超出数量、范围和标准收取。
2 .加强对回收利用教科书的管理。
各地要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统筹解决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
循环使用包含的教科书按在校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征收和发放。
3 .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正文所附目录中的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 严禁使用其他教学用书。
中小学教育读物不得包含、标识商业广告和教育辅助材料的链接地址、二维码等信息。
4 .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准予本省中小学使用的地方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素质教育读本等,均在封面刊登“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定合格(试用)”字样。
国家统一教材均刊教育部统一设计审定通过标志,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书目。
其他资料都不能作为教育用书。 不能为学生代购。
5 .全省中小学教材、教辅统一由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招标中标单位发放。
发行单位必须在8月20日前将榆林、延安两市教材送校; 8月31日前,将其余各市教材送校,确保秋季“课前到书”。
6 .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逐校审核所属学校的教书版、征订数量,确保数据准确、人手一本。
要加强免费教科书修订、通过、发放、资金计算、循环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免费教科书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顺利实施。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教育书籍使用情况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使用、收缴教育书籍的地方和学校严肃对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