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学须知
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省际考试迁移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和部署要求,我省将于8月21日-9月30日(工作日)开展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考试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出处理
考生因户籍迁移或工作变更需要转出外省参加考试的,可以办理报考文件转出手续。
(一)处理时间
8月21日-30日(工作日)
(二)手续流程
1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山东省准考证和省准考证,到报考籍所在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 .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报考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并转出考生电子文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考试(转出)登记表。
考生必须在这张表上签名确认。
3 .对已完成转出手续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9月1日至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入考试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入考试平台”)审定合格的考生报考电子不合格考生的电子文件不转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 .某专业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的成绩不能转出。
4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迁出。
二.转入处理
报考材料调入首先由医院通过“调入考试平台”接收各省(市、自治区)报送的报考电子材料,接收时间为9月11日至20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30日。
(一)查询时间
(二)查询方式
考生本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exambook.cn,在首页选择“自学考试-外省调入档案查询”栏查询外省调入档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考核后合格考生档案信息录入我省报考信息库的不合格考生档案,由我省根据档案信息中保存的考生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本次退考理由,并将档案录入我省报考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 .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2 .以迁入地省级招考机构通过全国“转入考试平台”交换的电子文件为准,不接收“转入考试平台”以外的转入考试信息。
3 .转入考生须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交换关系,按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 (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4 .转入的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业课5门以上、本科4门以上合格成绩的,可以申请毕业手续。
三.防疫须知
(一)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考生山东省“电子健康码”检测、分流提示等防疫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考生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个人防护,进入现场要戴口罩,配合考核现场疫情防控,自觉接受管理。
在到达现场前14天内保持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的,考生应当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码”为绿色。 在确诊、疑似病例或未接触无症状感染者的国内疫情防控过程中,无未越过高风险地区的海外居留史。
附件: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