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大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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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收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票据、银行票据和支票。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受益人三种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和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的功能。
【考点2】票据的权利和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所有人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追索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的发行、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取得票据,必须支付对价。
以欺骗、盗窃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在明知上述情况的情况下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三)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
(四)票据侵权救济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停止、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救济。
(五)票据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之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票据发行人的权利为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之日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清偿请求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六)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票据所有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所有人提出抗辩。
付款人依法全额支付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考点3】票据行为
(一)出票
出票人应当与付款人有真实的委托支付关系,并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发行无对价票据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有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等。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负责承兑或者支付该票据。
(二)背书
以背书的目的为基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对转让的票据背书时,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人将汇票背书转让后,负责保证其后持有的汇票的承兑和支付。
(三)承办
承兑是指票据的付款人约定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并签名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票据。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加条件。 具备承兑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担保
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4】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况。
行使追索权的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几个人或者所有人行使追索权,而不管票据债务人的优先顺序如何。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追索的,可以对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按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被解除,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
【考点5】银行票据
(一)银行票据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是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汇票。
公司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中,可以使用银行票据。
(二)银行汇票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票据的,应当在出票银行填写《银行票据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票据申请书,收到款项后,签发银行票据,向申请人提交银行票据和解与托收通知。
申请人应当向票据上注明的受益人发出银行汇票和解和托收的通知。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票据,应当在出票金额以内,按照实际需要的金额进行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明确地填写银行票据和解与托收通知的有关栏。
(四)银行票据背书
银行票据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开票金额的银行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票据的建议支付期限为开票日起一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当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的通知,缺少任何联系,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票据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在付款提示期限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当同时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和解与托收通知。
银行票据灭失的,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票据权属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支付或者退款。
【考点6】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可以使用商业票据。
(二)商业票据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后由收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当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票据的付款期限记载了三种形式。 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纸质票据的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三)承兑商业汇票
票据可以在开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开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应当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四)商业票据支付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为票据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当天全额付款。
(五)商业票据贴现
贴现是持票人为了在票据到期前获得现金而向银行贴上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折扣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分为买入式和买入式。
【考点7】银行票据
(一)本票概念和适用范围
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是约定自己见票时无条件将确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汇票。
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票据。
(二)银行汇票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票据,应当向银行填写《银行票据申请书》,记载并签名有关事项。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票据申请书》,收到付款,签发银行票据交给申请人。
(三)银行票据支付
银行汇票一看到票就马上支付。 表示支付期限自开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银行票据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提示的付款期限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当将银行汇票提交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灭失的,持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票据权属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支付或者退款。
【考点8】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指出支票是票据发行人签发的,由委托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将确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图像系统支持在全国使用。
(二)支票出票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使用真名,提交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并预留真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章。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支付时收款人实际存在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三)支票支付
支票的建议支付期限是出票日起10天。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也可以直接付款
要求付款的人。
提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那里有足够存款支付支票金额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之日全额支付。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不再对出票人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不对持票人承担
负责支付。
但付款人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支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