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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征、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三、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二是有关法律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三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1)语源——“法理”一词最早使用日本)2) ——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3)3) ——20世纪90年代) 4653354旧中国少数)5)词语禁止段(6)改称阶段——78年以后,《法学基础理论》)7)解构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8) ——90年代中后期,普遍接受中国法理学的体系)1)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法与人权等(3)历史问题——法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的发展、法制的现代化等)4)运行问题——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法律方法、法治国家等(5)社会问题——法律与社会其他方面如何相互作用) ——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生态文明第三节法理的意义与方法学习第二编法的本体、法律的存在及其本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