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四川通报9起网络市场违法案件。
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
为了提高销售额,网店多次购买小票服务; 为了吸引顾客,商家在外包装上夸大食品的营养成分;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两人合伙在网上销售假冒耐克鞋……
在为期4个月的网络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021网剑行动”中,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电信、海关、邮政等部门依法查处了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全省“2021网剑行动”典型案例9起,涉及成都市、泸州市、剑阁县、宣汉县、万源市、乐至县、巴中市等,案件涉及虚假广告、刷单炒作、无照经营等领域。
情况1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销售虚假广告事件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上运营“罗某”直播账号,为“52度生肖纪念酒”提供约3分钟的直播服务,主播通过样品展示、口头宣传等方式宣传销售“52度生肖纪念酒”
播音员口口相传,“这个生肖很有收藏价值。 生肖中的那棵茅,不管发生什么事,生肖中的五分之一都会马上涨价。”消费者用这句话来欺骗当事人对商品涨价的期待,从而购买了这种商品。
该公司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况2
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炒发票案
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网店销售猕猴桃。 为了提高网店的销售量,提高人气,该公司委托专门的刷子网站购买了30枚刷子。 也就是说,在店铺买了30片猕猴桃。 实际发货不是猕猴桃,而是从这个专业的刷网站邮寄的小礼物。
之后,该公司用法定代表人L先生的电子商务账号订购了490件订单,但这490件订单实际上没有发货。
该公司猕猴桃产品页面的用户评价均由l先生及其朋友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口感好、上市快、服务好”等。
该单位的行为构成实施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况3
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网络印刷单炒案
泸州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在两大知名电商平台经营网店。 为了提高网店的销售额,提高人气,雇佣“刷单”“好评”等方式制造网店销售额大、好评多的假象。
与雇主达成协议,每月支付一定的固定佣金,当网店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时,追加增加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刷手”在该公司的网店订购,并将货款汇入该公司的账号。 该公司根据对应的订单号码虚拟发货,“刷手”在网上虚拟确认收货。
整个网络交易过程完成后,该公司将转入的款项和约定的佣金一起支付给对应的“刷手”。
发票显示,该公司在电商平台形成的销售额数据为122万余元。
其行为构成实施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况4
泸州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公号公布违章信息案件
泸州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写道:“某某装饰|五一感恩大反馈最后三天,错过的只能等明年了! 的标点挤压集信息。
“五一预收款礼”下写着“归有最终解释权的装饰所有”。
同时,“某装饰有二十五年的历史,拥有最完善的设计师团队,最优秀的施工团队,最全面的售后服务。
有一种装饰值得你拥有,期待为你服务! 该单位的行为构成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情况5
剑阁县一家美容美体店发布了关于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方案
剑阁县某美容美体店销售的酶类食品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多次通过微信号宣称朋友之间销售的酶类食品包括净化血液、排毒、提高免疫力、减肥、调整肠道状况、排宿便、去除内脂等内容。
该美容美体店的行为构成发布疾病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况6
宣汉县某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件
宣汉县某食品厂生产“五香优质牛肉干60克”、“五香牛肉干60克”、“香辣牛肉条80克”等食品,并在网上购物平台销售。 其外包装上标识的“四川省宣汉县某食品厂”与该食品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宣汉县某食品厂”不一致。
另外,上述食品外包装的营养成分表中表示为“蛋白质34.8gg、脂肪9.0g、碳水化合物1.6g”,按照国标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能量换算系数,计算( 1.6 ) 34.8 ) * 179* 37=9557
该食品厂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种情况
孙某、陈某未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三无产品案
万源市孙某、陈某未取得营业执照,从莆田市某鞋业以35470元的价格(整体价格,每双鞋购买价格未注明)购买鞋100双,其中61双标识为耐克。
孙某、陈某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将销售的耐克鞋称为耐克正品。
经鉴定,出售的logo Nike鞋是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产品,已售出15双。
剩下的商品都是三无产品。
孙某、陈某的行为构成擅自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况8
乐至县某药店未经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案件
乐至县某药店在网络平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未提前将相关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但未改正,也未备案,继续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该药店行为未经备案构成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种情况
四川某文化传媒公司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事件
四川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巴中市恩阳区开设美食节,并通过其公众号对外发表宣传文章。
宣传报道的照片内容由该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与现场布局不一致,宣传报道中存在虚假内容。
该公司行为构成以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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