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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自考的,最新通知。

湖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5日举行。 为了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时间

在线注册时间为8月22日09:00至9月1日17:00。

二.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教育程度的限制,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 .报名自学考试本科一级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

3 .辅导班考生请按所属主考学校的要求报名。

从2022年开始,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 (鄂自考( 2018 ) 11号)文件精神转到现行报考专业。

没有完成专业交接的考生无法顺利报考。 请事先在自学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 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上完成相关工作。

新旧专业直播操作案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中心”观看。

三.报考流程

1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 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考生报名和身份查验流程。

2 .完成报名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套餐选择”,进行套餐选择申报。 选择申报完成后,单击“信息申报”,完成信息申报后,才能单击“在线支付”按钮创建支付订单。 仔细核对准考证号和准考证课程信息,制作报销订单后进入“报销列表”。

报考课程经过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除、更改,不受理退款申请。

补习考生请按照所属主考学校的要求报名缴费。

3 .如在下次报名时间届满前已付款,报名成功,未付款,报考无效。

考生因网络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发生同一订单重复费用的,考试后系统按原渠道返还重复费用。

四.印发考试通知书

10月11日至17日,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申报并打印考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体会

1 .考生应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分组考试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随时关注试验区、试验站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实名申领“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调度卡”。

从试验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测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 )。

参加多科考试的考生须提前打印多份《健康状况报告表》,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场时提交。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考试人员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须凭本人的“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调度卡”(绿色)、考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报告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 .凡“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调度卡”非绿色或《健康状况报告表》中健康状态为“是”的考生,应提前告知当地团考部门(考点)。 经卫生部门专业评估,考点根据卫生部门专业评估意见,通过综合研判判断能否进入考点考试。

4 .其他试验抗疫要求将于10月初公布。 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考生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六.成绩公布和讨论事项

1 .成绩及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8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违规处理决定。

2 .对成绩复核申请及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可于11月18日至21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1月29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讨论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的答题卡; 有无遗漏评论; 得分加起来是否与总分一致; 有无违规记录和其他异常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主动协助收集课程笔迹信息,并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不抄写、签名、抄写,字迹不清楚者,本科考试成绩无效。

2 .社会考生在报名时在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考区。

因工作、居住地变迁需要变更试验区的:

)1)在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考区变更申请。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实际需要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并联系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

(3)转出试验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转入试验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试验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试验区手续完毕。

3 .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7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与该考区联系。

4 .考生报名身份证明过程中上传的证照用于考试通知书打印、毕业证书办理及其他业务。 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最近的电子证件照。 请参照图像收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5 .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认证和对随身物品等的必要检查。

严禁携带手机和其他无线电接收、传输设备等各种通信设备、电子录放装置、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试验无关的物品进入试验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要求考生自觉掌握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八、咨询申请( 8月22日至9月1日) ) ) )。

省教育考试院027 – 68880250/68880259。

武汉市027-85658321;

江岸区027-82787955;

江汉区027-85830910;

硚口区027-85890545;

汉阳区027-84839485;

武昌区027-88080903;

青山区027-86350188;

洪山区027-87648451;

蔡甸区027-69813172;

东西湖区027-83891824;

汉南区027-84856869;

江夏区027-87953391;

黄陂区027-85937656;

新洲区027-86927233;

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27-86951702。

黄石市0714-6356831;

十堰市0719-8654349;

荆州市0716-8102139;

宜昌市0717-6441069;

襄阳市0710-3617078;

鄂州市027-60281922;

荆门市0724-2303208;

随州市0722-3590368;

仙桃市0728-3320662;

天门市0728-5342091;

潜江市0728-6233920;

黄冈市0713-8877088;

孝感市0712-2327290;

咸宁市0715-8271736;

神农架林区0719-——21;

恩施州0718-8222833。

其他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book020,查阅相关文件和通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刘孜

审查:孙凌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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