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考考试地点,山东省自考考研证明
考试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1)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以后,考生必须到考点熟悉考场,以免考试时搞错考点,考场上考试不及时。
)2)考生须备有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2B铅笔、0.5mm黑色碳签字笔、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物品。
考生入场时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需要核对: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自学考试的入场和出场时间是怎么决定的? 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表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开考12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交卷出场后,不得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和交谈。
我省自考均实行网上评分,对考生答题有什么具体要求? (详见第十一章第四条)我省自考是如何应对违规考生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的考生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一)携带不合规定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指定位置放置的。 )2)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解答,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解答时。 )4)考试中,在一旁偷窥、顶嘴、交流密码或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试卷、试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 以下相同。 )、将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时。 (8)用非规定的钢笔或纸张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试编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行为。
二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含有试验内容相关资料或试验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试验的; )2)他人抄写或协助解答问题或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模仿提供便利的; 4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试卷或者考试资料的。 )7)在答题单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试编号等信息的; )8)传递、接收物品或者更换试卷、试卷、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解答问题、获得或取得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书、证书、文件和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估中认定答案雷同的; ( 12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发生大面积考试作弊的; ( 13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核实的;( 14 )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报名参加该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反《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场、考场、考场等考试岗位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人员履行管理责任;(3)胁迫、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试场地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拿着手机进了考场,但没开机。 没有违反吗?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33号令)的规定,禁止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试验场。 否则,根据作弊论。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是什么? )1)将组织舞弊、非法设备买卖、考题买卖、替考等舞弊和资助舞弊纳入刑法范畴。 )2)加大对非法销售、提供或者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增加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等替代试验行为的处罚措施;4 )加大对非法生产、窃听、盗窃专用器材等销售非法器材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