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国标代码: 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
4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场所: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学校总部) )。
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
710014
3 .学院网站: http://图书020
第四条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等学校、全国高等学校教育诊疗改革试点首批探讨高校、全国高等学校服务贡献度50所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发展指数百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高等学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育机构,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3个,成人教育专业35个。
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习基地3个,国家级协调创新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虚拟实习基地1个,省级实习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虚拟模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外实习基地18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校不擅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是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学校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5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专业学生,具体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考生对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列。
招生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生源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对入学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不合格的,录用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接受非第一志愿人员的无差别要求。
第十二条应聘者的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都有无差别的要求。
材料投入成绩相同的,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招聘专业。
考生申请的专业考生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整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任。
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言,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奖、助、贷等补助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困难助学等多种方式并行的奖励资助体系,积极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助学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奖学金的设置。
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国家感动奖学金: 5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 2800元/生年—3800元/生年。
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成立) 8000元/年,陕西利民公司奖学金) 5000元/年,中铁一局三家奖学金( 1000元/年)。
第十七条绿色通道。
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补助金。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八章其他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重新评估入学资格。
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