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购房补贴丽水出台引进高校毕业生最新政策。
认真贯彻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 (丽委办发( 2019 ) 54号)精神,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抢占高校毕业生引才“窗口期”,加大高校毕业生引才力度,人才“蓄水池”
一、给予高中毕业生购房补贴。
2020年1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社会保险
其中,国内“双一流”大学和海外名门QS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会颁发的〔2019〕54号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5年内购买的房地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应当按照未满服务期限的月数返还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中毕业生向丽应聘。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应邀来我市参加专业招聘交流活动、希望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年级学生),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住宿补贴。
三、鼓励大学生来丽实习。
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吸纳到丽水参加实习培训,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实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务工人才。
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招商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住宿补贴。
补贴标准为:省内一次1,000元,华东地区一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一次3,000元,国外2万元。
五.开展典型择木活动。
每年评选10家大学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中毕业生”和若干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本意见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意见所称“自主创业”,是指依法设立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双一流’大学及海外名门QS排行榜”基于当年引进人才毕业的最新名单。
本意见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税收贡献属于市区范围的企业。
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配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应当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丽水发表,原标题《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编辑黄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