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教育学院一学生使用摇步器完成健康步行,被通报批评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网站消息,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11月7日作出《关于给予伊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称,在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有使用摇步器完成健康步行的现象,违反了学校规定。
经查证,摇步器为心理211班伊某所有。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通报批评,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健康步行”是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中,新增加的身体素质评价内容。
据浙江师范大学网站公开信息,以浙江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为例,2019、2020级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中,尚未规定健康步行成绩,仅规定:身体素质评价=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成绩×2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80%。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今年6月9日发布的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则新增加了健康步行成绩。
其规定,身体素质评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7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10%+健康步行成绩×20%,身体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其中,健康步行记实为,学年内平均每天达到6000步的健康步行成绩记50分,达到8000步的健康步行成绩记75分,达到10000步的健康步行成绩记100分。
因住院、骨折、隔离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健康步行的,扣除实际产生天数,取平均值。
健康步行记实,学年内平均每天未达到6000步的该项不得分,在实施过程中有作弊记实查处的,该项直接记为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其他如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增加了健康步行分数,标准与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主要内容一致。
而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身体素质评价仅为:根据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20%+体质健康测试情况80%等综合评定。
其中,课外锻炼为,一学年参加荧光夜跑15次或参加校运动会即可得满分,荧光夜跑未达标减2分/次,按百分制计。
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学工办11月8日发布情况公示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身体素质评价“健康步行”活动自10月1日起,截止至10月31日,共计31天。
现将学院2022级学生10月份“健康步行”钉钉步数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为11月8日—11月10日。
例如,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化学221班,31天平均步数最低的学生为6498步,最高的学生为14891步;中文221班,31天平均步数最低的学生为1597步,最高为53275步。
另据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微信号“浙师文传”9月20日消息,学工办主任老师向新生们详细解读了针对2022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等相关要求。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们需要达到健康步行等各方面的标准。
《中国体育科技》2012第1期曾刊发一篇以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讲师向剑锋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文章称,虽然日行10000步已经成为一个被广泛认同的步行量标准,但这一标准并不一定适宜于所有人群。
从大学生步行量分布上看,70%的大学生步行量达到10000步/天,接近50%的大学生步行量超过125000步/天。
该论文采用ROC曲线法建立了11000步/天的大学生健康步行量参考标准。
文章认为,这一标准对大学生日常健身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但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大学生中的适用性及其应用价值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浙江师范大学网站介绍,浙江师范大学位于浙江金华,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金华校区(校本部)、杭州萧山校区、杭州西湖校区、兰溪校区等4个校区,20个学院(含独立学院)。
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8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研究生9600余人(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1143人),留学生3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2万余人。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