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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国教育考试教材服务网小编从青海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吉林省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吉林省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至12月7日下午16时,(周六、周日不休息)
12月7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主考院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

主考院校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本次考核时间,考生可及时查询

报名采用考生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_sjhj/

三、报名办法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登陆“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系统”网上申报页面,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由所报主考院校审核,考生须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本次网上报名
考生实践性环节报名后续事宜须按照所报主考院校详细安排进行
网上申报系统只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的最终结果及具体缴费、考核事项由主考院校负责

网上申报时考生需选择报考专业、专业方向、报考课程,填写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严格制定并执行考核实施细则

主考院校应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参照现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并依据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细则
各主考院校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按照实施细则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
在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考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考检查

五、上报考生考核成绩

各主考院校须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报工作
各主考院校要认真核对上报考生考核成绩,确保无漏报、错报
考生考核成绩由主考院校负责解释,我院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违规考生处理

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如有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纪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参照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吉防明电﹝2022﹞41号)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1)207号),要求做好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请考生严格执行属地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