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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7个月!湖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四步走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 通讯员 谭理)湖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存在哪里不足?将进行哪些专项整治行动?今日上午,湖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曾市南出席并讲话,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纪武主持会议。

专项整治四步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记者了解到,经过多年的发展,湖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省有在籍学生82.1万人,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

但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王仁祥介绍,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我省辖区内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不准确、校外教学点设置不达标、招生管理不规范、教学要求不落实、考试管理不严格、经费管理不合规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对象包括我省辖区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活动的省内外高校(含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及其在我省辖区内设立的函授站、业余点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督查核实、巩固提升4个阶段,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前期,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校参照省级模式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

2022年11月起,各高校针对问题实施整改,并督促指导校外教学点完成整改任务。

2022年12月起,省专项整治办、市州专项整治办坚持问题导向,分别对各高校和辖区内校外教学点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问题排查、工作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开展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

明年3月前,省专项整治办在分析评估各地各校整治工作情况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各高校不得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下达经济考核指标

此次专项整治将会有哪些具体整改措施?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高校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公益属性,不得下达经济考核指标。

同时,依据自身办学定位与特色优势,研究确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作为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撤销非高水平学科专业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作为省属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动态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在高水平专业群内,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同时,对校外教学点设置不达标的,在2025年前停止招生,并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对违规“点外设点”的,属高校设立的,要立即停止合作;属校外教学点设立的,要责成校外教学点立即停止合作,如拒不整改,高校要立即停止与相应校外教学点合作。

对已停止招生和停止合作校外教学点的原有在籍学生,高校要主动担当,继续提供好学习支持服务。

对于违规招生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要摸排整改违规的线索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自行违规开展招生宣传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整改或停止合作。

对违规注册“双重学籍”进行核实处理,对注册后的学生和学校不定期开展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各高校还要规范教学实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

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

对师资队伍与在籍学生数配比不达标的,要及时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管理人员。

各高校应进一步压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工作制度,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和替考行为发生。

此外,针对教育经费,各高校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

对经费管理不合规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

对高校与校外教学点的分成比例低于一半的,要重新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对校外教学点擅自变更学费标准或者自立收费名目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学生清退多缴学费,立即终止合作,撤销校外教学点。

[责编:薛琳]

[来源:三湘都市报]